关键词:垂体腺瘤、右眼失明、术前检查、二次手术延误、告知
一、基本经过
2006年12月27日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头颅MR检查垂体形态信号欠均匀,双侧不对称,右侧局限性隆起,垂体柄向左侧偏移。视交叉无受压移位;
2007年12月29日MR(增强)垂体腺微瘤;
2007年1月10日患者刘女士(以下或称患者)主诉“闭经、泌乳3年”住进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入院体检“双侧视力1.0”入院诊断“垂体腺瘤”;
2007年1月16日手术,鞍隔蛛网膜破损,见脑脊液流出;
2007年1月17日查房患者诉清晨呕吐后右眼视物模糊,体检左眼正常,右眼视力半米指数;
2007年1月17日急诊CT、腰穿;
2007年1月18日右眼视物模糊,瞳孔3.5mm,直接对光反应弱,间接对光反应良好,左侧瞳孔2.0mm,光反射灵敏;
2007年1月18日MR右侧视神经受压;
2007年1月21日术前讨论右眼无光感;
2007年1月21日手术见右视神经入颅处硬膜破损并有脑脊液流出;
2007年1月29日出院,出院诊断“垂体腺瘤”。
二、患方争议焦点
患者认为由于医院在患者第一次手术后疏于观察处理,延误诊断、延误二次手术时间,没有及时如实告知患者真实病情,导致患者右眼失明无法恢复,医院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三、鉴定的事实和理由
(一)、医院在患者手术后未认真检查双眼病情。
2007年1月17日神经外科监护病房记录显示:“6:05分患者呕吐一次,呈喷射状”;“7:00双眼瞳孔等大,直径2.0mm,对光放射迟钝”; “8:00双侧瞳孔等大,直径2:00mm,对光放射迟钝”。包括几乎所有的护理记录均显示患者瞳孔等大等圆,光放射灵敏,但是在2007年1月17日至1月21日之前的病程记录显示“右眼视物模糊,瞳孔3.5mm,直接对光反应弱,间接对光反应良好,左侧瞳孔2.0mm,光反射灵敏”,双眼视力、瞳孔直径,光放射完全不同。
那么,患者在手术以后双眼视力,特别是右眼病情状况到底如何不得而知。
(二)、医院延误二次手术时间,导致患者右眼不可恢复。
2007年1月17日患者出现喷射性呕吐,说明颅内压高,结合第一次手术时出现“鞍隔蛛网膜破损,见脑脊液流出”,从临床上判断应该高度怀疑可能存在颅内出血或者脑脊液漏造成颅内压高,在如此明显临床症状的情况下,虽经CT未见明显异常,也应该积极、及时查找检查以明确诊断,但是在患者视力急剧恶化的情况下,医院前后延误时间长达4天才开始手术解除视神经压迫,但此时患者视力已经不可恢复。
(三)、医院没有如实告知病情,欺瞒患者。
在住院期间,患者反复追问自己的视力情况,医院总是答复可以恢复,即使是在出院时医院也告知患者会自己恢复视力,但是,时至今日,患者右眼仍没有任何光感。在医院《住院病历首页》,《出院介绍信》等所有记录上都对患者右眼失明只字未提,致使患者丧失及时救治康复的时机。
纵上所述,患者认为由于医院在患者第一次手术后疏于观察处理,延误诊断、延误二次手术时间,没有及时如实告知患者真是病情,导致患者右眼失明无法恢复,医院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请求医学会作出明鉴。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医学会
陈述代理人:李 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