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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卡还是店内卡?没准!

本报记者 王洋  特约评论   李圣律师

    近日,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消费者陈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在丰台区的一家云川台球厅(永定门店)内消费时,被告知自己所持的会员卡并非联网卡,消费不能享受八折优惠,双方就卡的性质产生了分歧。就此,记者展开了调查。
    “到底谁说了算”
    家住北京市丰台区,从事奢侈品销售行业的消费者陈先生,于2009年在北京市丰台区的云川台球厅(刘家窑店)内办理了一张充值2000元,可享受7.5折优惠的会员卡,算是这家店的老会员了。12月16日,他和几位好友来到丰台区的另一家云川台球厅(永定门店)内消费,在结账时吧台的工作人员却告诉陈先生,它的会员卡不属于联网卡,所以不能享受刷卡八折的优惠,只能用现金结账享受九折优惠。陈先生却并不同意该工作人员的说法,坚持认为自己的卡为联网卡,双方就卡的性质产生了分歧,但最终还是用现金支付了台费。陈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曾与今年的11月份为自己的卡进行过续费,但当时刘家窑店的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自己,自己的卡属于联网卡。因为当初陈先生是充值2000元办理的这张卡,所以再次充值必须按照联网卡充值规定充1000元卡费,才能继续使用该卡。当时陈先生还一度因为充值费用的事情与店内工作人员进行过协商,最终充值300元解决了此事。本报也曾于11月25日发表过一篇名为《云川会员卡不充300不打折》的报道,对此事进行采访。陈先生表示,当时不论是刘家窑店内的工作人员还是该店店长张先生,都很明确地告诉自己,他的这张卡为联网卡,所以自己才会在其他店消费时要求刷卡消费并享受八折优惠。“没想到这次消费,又发生了问题。我真是对云川的管理失望透了,实在是太混乱了。”陈先生无奈的表示。“上次为了让我充值就说我是联网卡,现在我想打折了就说我不是联网卡,而是刘家窑店的店内卡,弄得我都糊涂了,到底是谁说了算?而且我当初办卡的时候,云川还没有推出那么多类型的卡,只有我这一种卡,所以两年前我办理的时候也没有和我特别说明卡的类型。现在怎么直接就把我划分为店内卡了呢?”
    “确实是店内卡”
    12月20日,记者和陈先生一起来到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云川台球厅(刘家窑店)进行走访。据这里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现在店内有三种形式的会员卡,一种是联网卡,在任何一家云川台球厅都可以享受8折优惠;一种是店内卡优惠卡,只能在消费者办卡的店内享受包括太费和酒水的打折,在其他店内消费必须现金支付不能刷卡,并且只享受九折优惠;第三种为充值优惠卡,充值金额不同赠送的金额也不同,只不过卡内的现金只能用于消费台费,酒水消费不算在其中。当记者和陈先生把会员卡给吧台工作人员查询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您的这张卡确实为店内卡,只能在店内消费打7.5折。”但当记者告诉工作人员前不久充值时,这里的工作人员还表示这张是联网卡,必须充值办卡额度的一半——1000元时,这位工作人员开始变得支支吾吾起来,她并没有直接回答记者的问题,只是一直表示这张卡不是联网卡。“如果这张卡不是联网卡而是店内卡,那么当初要求陈先生高额充值,是不是就不合理了呢?”当记者询问店员时,得到了这样的答复:“现在不管是什么卡,充值都要充办卡金额的一半,您这张卡办理的是2000元打7.5折,以前是必须充值1000元的,但现在充500元也可以。”但是记者在店内的办卡充值海报上发现,发现除了联网卡充值海报中标明续费标准必须为当时办卡充值额度的一半,其他海报中却并未标明任何续费条款。当陈先生听到店员如此答复时十分生气,“上回来说我是联网卡,这次又说我是店内卡,到底有没有谱啊?”
    随后记者又拨打了云川(北京)体育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电话,该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两年前我们没有联网卡,我们是从今年8月份才开始把联网卡进行推广,陈先生办理的应该是店内卡,而非联网卡。”陈先生对此表示十分气愤:“原来当时都是为了让我多充值才说我是联网卡,其实我的卡是店内卡啊?这太不像话了,明摆着欺骗消费者啊!”
    同一门店对同一张卡的优惠性质给出了不一样的判断,云川台球厅是否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如果是,那么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对此北京市法学会公益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李圣律师表示: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双方的交易行为应该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建议消费者办理此类优惠卡时,最好保留商家的宣传资料等,并索要注明详细信息的缴费票据,如果出现争议,便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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