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返回

甲状腺手术致全身瘫痪,患者怎么求偿?

一、关键

甲状腺肿物  淋巴结清扫术  颈椎手术  

二、案情简介

2016年12月15日,患者因发现甲状腺肿物1月有余,就诊于天津市肿瘤医院。入院诊断为:1.双侧甲状腺肿物;2.双颈部肿物。

2017年12月27日,医院在全麻状态下,为患者行全甲状腺切除+左侧清+右中央区淋巴结清扫术。21时50分,手术完毕。

2016年12月28日1:10,患者上肢及胸部以下没有感觉。核磁检查后,考虑为颈椎退行性改变,颈3/4-6/7椎间盘突出,颈6/7为著,作脊髓压迫。2016年12月28日12时,在全麻状态下,医院为患者行颈椎后路(颈3-颈7)单开门椎管扩大成形术。

2017年1月2日查体显示:患者双上肢肌力Ⅳ级,双下肢肌力0级,双手中指、无名指、小指仍感觉麻木,双侧髂前上棘平面以上、双侧膝关节以下感觉恢复。

2017年1月3日4:45,患者自诉双上肢不能活动,检查右上肢肌力Ⅱ级,左上肢肌力0级。再次行颈椎手术,术后病人仍未见明显好转,双下肢仍然处于瘫痪状态。

2017年2月23日出院。2月24日,患者先后转到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行康复治疗,治疗效果不佳。

2017年8月24日,因家庭经济条件,患者无法承受高额治疗费用而出院,一直在家。

三、鉴定结果

    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患者目前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其原因力为半量原因。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条款之规定,目前患者神经功能障碍构成二级伤残。

四、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医院应对患者的经济损失按50%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医院赔偿患者医药费47039.85元、误工费49683.34元、住宿费4000元、护理费314400元、交通费11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400元、营养费15000元、残疾赔偿金265836.15元、残疾辅助器具费3884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5000元。

五、判决要旨

    医院与患者之间的纠纷属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根据医疗鉴定机构做出的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结论,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患者目前的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其原因力为半量原因。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条款之规定,目前患者神经功能障碍构成二级伤残。医院应对患者的经济损失按50%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六、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点评

1、术前准备不充分、损伤脊髓。

患者有颈椎病史。术前,医方未进行颈椎常规检查,排除手术禁忌。术中,医院迫使患者长时间处于错误手术体位,加重了颈椎疾病发作,损伤颈椎、胸椎脊髓,脊髓长时间受压,导致永久性瘫痪。

2、医方术前没有预防感染,术后也未及时进行抗感染治疗,致使患者术后严重感染。

医方在术前没有采取抗感染措施,导致患者机体长期严重感染,降钙素原提示严重感染。患者有糖尿病史10年,手术的操作时间长、创伤大、术中没有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均是造成手术前切口感染的重要因素。

2016年12月27日21:50手术结束,至12月29日15:30,医院只给予患者头孢哌酮/舒巴坦钠3g治疗,没有进行其他抗感染治疗,未密切关注病情,控制、治疗感染症状。

3.医方在术中为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导致患者脊髓损伤。

医方在麻醉、手术过程中搬动患者、摆放手术体位动作粗暴,造成患者颈椎、胸椎损伤。在4个小时的手术过程中,患者一直处于颈椎、胸椎损害状态,造成损害程度加重,不可逆转。

4.医方存在漏诊,延误最佳治疗时机。

医方在对患者后续治疗过程中,一直没有对胸椎脊髓的损伤情况做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医方漏诊、误诊的医疗行为,使患者错失了治疗时间,导致其肢体和感觉障碍一直没有恢复,生活不能自理,与医方的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5.医方未完善术前准备,实施两次颈椎手术,加重患者损伤结果。

医方在没有查明患者瘫痪病因的情况下,分别于1月28日和2月3日对患者实施两次颈椎手术。医方在没有制定完善手术计划时实施手术,降低治愈概率,对患者颈椎造成损害,加重身体痛苦,增加手术风险,该医疗行为属于患者不应承受的范围。

6.医方术后治疗,激素冲击疗法剂量不足。

对于脊髓损伤的患者,除手术治疗意外,还应当及时给与激素冲击疗法等方法配合治疗。医方没有按照用药规范给予足量对症治疗,医嘱给予甲泼尼龙药物使用的剂量、方法、持续时间均未达到激素冲击疗法的治疗标准,不能起到恢复脊髓功能的目的。

7.医方侵犯患者知情权。

    医方在为患者进行甲状腺癌切除术+颈部淋巴结清扫术。术后出现肢体感觉和运动丧失。医方故意隐瞒导致术后症状的原因,并向患者错误解释引起术后症状的原因致使因为椎退行性病变,颈3/4-6/7椎间盘突出,伴脊髓压迫,并且结余颈椎手术。隐瞒致病原因,侵犯患者知情权。

 

 

联系方式查看详细
点击在线咨询    拨打咨询电话
办公电话:010-59762935
李圣律师:130711906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元西桥时间国际H座507室
E-Mail:lisheng@zhipulaw.com

您可以用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加入微信平台,享受即时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