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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现“代吵架”业务,李律师定性侵权行为

一、案情介绍

    最近淘宝上搜索发现一项“业代吵服务”,价格5元到100元不等。

二、嘉宾点评                  

      主持人问:淘宝果然是个神奇的地方,这里出售的东西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他做不到的。但是这个“代骂服务”却是有点上不了台面了。在这里我想问问嘉宾李圣,这种服务,是否已经涉及违法了。

      李圣律师回答:无论产品多么新奇,无论脑洞多么大开,前提一定要遵纪守法,这种蹭热点、博眼球的“代骂服务”属于违法行为,利用侮辱性语言谩骂他人,构成民事侵权,如果行为严重,涉嫌构成《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如果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我们常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肆意在网上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或者起哄闹事,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也可能依据《刑法》第293条规定寻衅滋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违法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所以,我们提醒一下这位淘宝店主,可别一不小心犯了罪,后悔莫及。

      主持人问:众所周知,由于淘宝的丰富性和开放性,会有不少人以“创新”名义发布各种脑洞大开的商品,标新立异是好事,但是哗众取宠、甚至违法社会伦理道德,这样的营销恐怕就是弊大于利了,作为发布的平台,淘宝是否也要承担责任呢?

      李圣律师回答:淘宝是不是万能的我不知道,但我确定淘宝也要守法,它做不到法律上的无冕之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知道网络商户利用其所提供的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而仍然为侵权行为人提供网络服务或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的,则应当与网络商户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也就是说淘宝作为网络平台,对淘宝卖家网上的违法行为,在明知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否则需要承担共同侵权的责任。商家营销不能为了博得关注而无视法律,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后果只能是自断财路,被全社会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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