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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毒尚且不食子,狠心父母竟卖儿

一、案情介绍

    不久前,赤峰市公安局接到公安部指令,在元宝山区有一名男子涉嫌贩卖自己的龙凤胎婴儿。

二、嘉宾点评                  

       现实中,父母出卖亲生子女的事情目前来看不是第一次发生,许多人对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有误区的,认为亲生父母贩卖自己的的孩子并不是犯罪行为,其实根据法律规定,拐卖儿童罪的对象包括亲生子女和捡拾的婴幼儿,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亲生子女卖给他人,贩卖方和收买方其实都已经触犯了刑法,拐卖儿童一直都是群众深恶痛绝、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把自己的亲生儿女当做货物来出售,常人是无法想象的罪行,但这一幕却真真实实地发生了,本案中的兰某和冯某,为人父母不但不承担抚养义务,还为了金钱将亲生骨肉当成商品卖给他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40条规定的拐卖儿童罪。

      那么我们就得反思:都知道拐卖儿童是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为什么仍会发生呢?好逸恶劳的父母,一个孩子少则2万-3万,多者10万元以上,能抵得上他们几年的劳动所得,他们能不铤而走险吗?出现这种亲子亲卖痛心案例。抚养照顾孩子是为人父母的义务,生而不养是严重缺乏责任意识的表现。应该说每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心肝宝贝,无价之宝,为人父母则应承担起这份重任,不能以无力抚养或生活困难为借口,或因贪图一时之利,而将孩子随意出卖给他人,从而走上贩卖孩子的罪恶之路。孩子的降临是上天在赐福给我们,愿天下父母都能给孩子们一个温暖的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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