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李圣律师,欢迎收看今天的《以案说法》。今天我们来讨论下儿童的安全责任问题。
最近抖音上又有一个视频火了,我们先来看看这个短片。视频里的老人在公园里利用单杠进行旋转过程中,一个小女孩不慎走入旋转的范围里,在大人离心力的重击下,孩子腾空摔倒。据悉老人和孩子都重伤入院,我们尤其疼惜孩子,老人作为成年人是明知自己行为的风险,但是孩子还小,对危险认识不清,稀里糊涂遭这一罪,实在让人心疼。那么在该起案件中,责任应当由谁、如何承担呢?
我们研究了《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认为在本案中,老人、孩子的监护人和公园管理部门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对于老人,他在公园这样的公共场所,进行高度危险的运动,并造成他人人身损害,作为成年人,理当预料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的风险,所以在本案中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其次是孩子的监护人,8岁以内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他们对未知世界充满着好奇心和探知欲,但是对于危险的认识是不足的,这时作为监护人,理应尽到监护的责任,保护孩子免受可以回避的飞来横祸。视频中的小女孩没有大人的陪伴下,误入危险环境受到伤害,监护人有看护不周的责任,故此承担部分过错责任。
也许大家没有想到,还有公园的管理部门也需要承当相应的责任。为什么呢?公园是大众休闲娱乐的公共场所,管理部门有保持公园内部安全有序、发现危险及时排除的义务。案中的老人是附近的居民,常年在园内进行上述运动,甚至不时引来园中游客的围观,管理部门很难以不知情推卸劝阻、制止义务的。
同样是孩子受伤的问题,我们再来看看另一个案例。
昌平区尾号6837的周先生来电咨询:他家孩子周末参加武术课,在往返跑时,两个孩子撞到一块,自家孩子的门齿撞到别家孩子的脑门上,造成牙挫伤。我们仔细研究了周先生提供的培训机构监控录像,发现孩子上课时,家长是被隔离在训练场地外等待的,教练带领孩子在场内进行体训。事故发生时,十几个孩子被教练安排在拥挤的场地内运动,周先生孩子恰好和扭身折返的另一个孩子撞到一块,冲击力相当厉害,也难怪家长如此心疼。
现在孩子接触的诸多的辅导机构,比如下学后接送托管的课后班、周末上的各式兴趣班,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幼儿园、学校这样的教育机构,发生类似事件时不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8条至40条的相应规定。但是家长和机构间是基于经济利益形成的合同关系,机构在接纳孩子时依据合同服务约定负有相应的保护义务。在本例中,教练作为专业人员和学校的雇员,理应预料到拥挤的场地内折返跑等活动可能会发生此类相撞事故;且无论小周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因为武术学校设置了场地的范围,将孩子隔离在家长的有效监护以外,那么学校依据合同就承担起对孩子们安全保障的全部义务。这时周先生作为家长,应该及时联系学校负责人,一起到就近医院对孩子的伤情做出诊断,尤其小周这样7周岁的孩子,门齿已经更换成恒牙,牙挫伤的后果一时并不能全部表现出来,如果损伤到血管和神经,很可能这颗牙就保不住了。
孩子是我们的希望,保护孩子们安全、健康的成长是家庭幸福最重要的一部分。在此我们希望社会的每一份子,都要合理限制危险行为,为孩子的成长塑造一个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