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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包裹随意丢,职业责任非等闲

一、案情介绍

    “双十一”刚刚过去没多久,广东不少市民反映说,快递员没打招呼就将自己的快递放在了快递柜或者代收点,结果造成自己拒收失败,只能另付快递费,甚至还有人丢失了所购物品。


二、嘉宾点评

    《物权法》第23条规定了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规则:“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作为买方一定要慎重签收,包裹作为动产,丢失损坏后,责任承担主要需要判断包裹的物权变动发生的时间,第一种情况包裹丢失,无论包裹在快递小哥手中,还是在快递柜或代收点,买方只要没有签收,物权就没有变动,买方不需要承担责任,不能视为送达交付。另一种情况就是包裹损坏,买方在签收时发现损坏,一定要拒绝签收,维护好自身的权益,直接退货就好,签收之后物权发生变动,至少举证责任在于买家,退货换货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处理。快递柜或代收点是快递企业的一种服务手段,或竞争手段,我们期望、也相信快递企业能解决好现代生活中客户多元性收件服务的要求。比如事先双方同意代收点接收、事后及时有效的通知到位,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否则和乱丢乱放就没有什么区别了,毕竟快递也是服务行业,还是要讲究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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