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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场里娃受伤,安保责任难推卸

一、案情介绍

   广东深圳钟先生的女儿乐乐在一家商场的游乐园里玩耍时受了伤,导致额头上的伤口缝了八针。事后发现游乐场通道设计狭窄,且器具的锐利处都没有做好安全防护。

二、嘉宾点评

   游乐场负责人对记者说他们是“出于人道主义”向钟先生补偿8000元的说法是不对的,作为游乐场对游客有安全保障的义务,这个是法律规定的必须承担的义务。《侵权责任法》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对于未成年人的侵权案件,法律也有明确规定,《侵权责任法》32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结合本案的事实和显示的证据来看,本案中推人小女孩的监护人应对钟先生女儿承担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同时,由于鞋柜没有进行防磕碰处理,游乐场作为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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