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调解返回

患者能到医院复印哪些病历资料?

作者:李圣  来源:自创  URL地址: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联系方式查看详细
点击在线咨询    拨打咨询电话
办公电话:010-59762935
李圣律师:130711906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元西桥时间国际H座507室
E-Mail:lisheng@zhipulaw.com

您可以用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加入微信平台,享受即时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