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姓刘,叫刘老师”。
这是2007年6月8日上午11点,我作为王先生的委托律师陪同王先生及其家人、还有我的同事于律师到北京卫生法研究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一下简称调解中心)参与“调解”时,一位自称姓刘的调解员的自我介绍。——这种自我介绍从何说起,让人觉得好笑。
当然,他是诚恳的,我也知道调解中心所有的调解员不管年龄,不论资历均以“×老师”自称,虽然本人作为医疗纠纷专业律师和调解中心多次交涉,也和很多位的调解员接触,但我和我的当事人以及我的同事们从不知道他(她)们的尊姓大名,即便主动询问,他(她)们也会主动回避,从不告知,而是从2005年的医疗责任险讲起,讲到医院“无权”自行调解,长篇的背诵所谓“三条途径”、强调“背靠背”,然后让患方“自愿”填表,提供详细书面资料,提交所有证据。
所有调解员的、所有的名片都是一模一样,没有人名,没有私人随身电话号码。
其实大部分调解员都是有医学背景的老人,也有小部分年轻一点的,没有医学背景,而有法律背景——但绝不是律师。这是我的观察所得,也许有误,因为我观察到有一次一位年轻一点的调解员能说一点法律专业术语,而用错了地方或叙述错误,对于医学问题却是一窍不通;另有很多次,年龄大一点的(明显看出是退休年龄)很在意的进行医学问题描述,但涉及法律专业术语,比如简单的委托关系,他(她)们都弄不清楚。
当然,那些调解员无论拥有医学背景或法学背景,再加上和蔼诚恳的忽悠,在面对那些患方弱势群体时已经足够张罗一切了。不象本代理人,实在看不过就生气。
所以,最好不要见到医生作为患方的代理人出现,也不要见到律师作为患方的代理人出现,更不愿见到医疗纠纷专业律师的出现。细心的患方家属会发现,这些人出现的时候,调解员从没有面对患方的代理人说过话或有什么礼貌的目光交流。——“实在是心里没底,自己的话经不起专业人士的推敲思考”。
在本代理人参与调解的案件中有明确的几件事值得思考:
一、背景友谊医院是在2007年初才参与所谓的“强制医疗责任险”;
二、我的一位当事人罗先生轻信调解中心,将一张良乡医院的医疗发票原件交与一位张调解员(女),在罗先生拒绝在他们作出的调解书上签字后,再也要不回那张十分重要的发票,结果自己手中连一张复印件都没有,张调解员说,良乡医院来电话要走了,这就是她自称的“背靠背”——一方看不见另一方的材料;
三、只要患方有专业代理人参与,他(她)们总有巧妙的挑拨。
四、我们从来就没有看见过他(她)们自称的“强大的专家团”露过面,或见过名单之类;
五、2007年6月7日上午9点本代理人因孙先生与北京安贞医院的纠纷在北京安贞医院门诊四楼和本文开篇的刘调解员见面调解,2007年6月8日上午11点,因王先生与友谊医院的的纠纷和他又在调解中心见面时,他还在谎称“背靠背”,也许真的年级大了;
六、本人作为患方代理人参与和医院直接面对面(或与医院的法律顾问律师)的调解并获得成功的案例不在一个两个,何来医院无权调解;
七、本人众多卷宗中也有几份当事人自己和医院的调解成功协议,又何来医院无权调解;
对于本文,本人需要说明的是:在您发生医疗纠纷时,我认为您不必拒绝医疗调解中心的参与,谁来代理医院和您调解都不重要,哪怕有人改头换面,哪怕是传达室的老师傅,毕竟对于咱们弱势群体来说,它也是一条解决问题的途径,只要咱们看清认准,能够维护、尽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即可。
上文与《问一问北京卫生法研究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一同提供给广大患方朋友,但愿能对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所帮助。
后记:就在本文上传不到十个小时,通州的一位当事人朋友打来电话(1324159****)说调解中心拿走了他的门诊病历资料原件,现在拒绝归还,拒绝患者复印。我清楚的记得在调解中心提供的申请表背面有其只收材料复印件的声明,我也记得有一次一位调解员对我说过,如果调解不成功就全部归还。可见其撒谎的随意性,我意识到患方的有些资料是他想要且不愿归还的。而对于这位朋友的咨询,作为专业人士,我只能说:您有权利要求归还自己的材料,如果他拒绝归还,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除此之外,我只能因为某些人的人品或某个单位的品质感到很气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