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 滥施剖宫产手术 治疗方案欠妥 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 肺炎
一、基本经过
2009年9月24日22:10pm孕妇刘某因不规律腹痛4小时于北京上地医院就医,医生建议产妇住院,但因医院无床位,产妇未临产,嘱其回家自数胎动,有见红、腹痛、早破水等临产症状再入院,未安排监护;末次月经2008年12月31日;
预产期2009年10月7日
2009年9月28日17:37pm刘某又因不规律腹痛于北京上地医院就诊,收入院。但一直没有临产征兆,在家属的要求下,医院于 2009年9月29日11:57am剖宫娩出一男婴;生后Apgar评分1分钟评分10分,5分钟评10分。
2009年10月3日11:15时刘某之子因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入上地医院新生儿科室治疗,10月5日8:00“痊愈”出院;
2009年10月6日 下午患儿出现精神差,不吃奶,于北医三院儿科急诊就诊,被收住院治疗,至2009年10月21日,病情日益加重,家属强烈要求转院;
2009年10月21日转入北京儿童医院,病情有所控制,但家属因已经在上地医院和北大三院耗去巨额医疗费用,倾其所有也无力再承担患儿后续医疗费用,于10月28日要求出院;
2009年10月29日转入河南省正阳县人民医院,因病情严重,10月31日多次抢救无效,最终死亡。
二、争议焦点
(一)上地医院单凭“社会因素”,滥施剖宫产手术,置患儿于不利境地;
(二)上地医院没有正确处理患儿黄疸,延误患儿治疗;患儿血常规异常,提示感染,未引起医院重视;患儿为先心病,医院未能及时发现诊断;
(三)患儿为先心病,北大三院未能及时诊断,延误患儿治疗;
(四)北大三院反复气管插管,使用呼吸机时间过长,治疗方案欠妥,使患儿肺炎久治不愈,病情日益加重。
三、鉴定的事实和理由
(一)上地医院单凭“社会因素”,滥施剖宫产手术,置患儿于高危境地;
上地医院于2009年9月28日下午接诊刘某,刘某只是偶感腹痛,并无见红、破水等临产征兆,且经检查宫口未开,胎膜未破,胎心正常;病人为初产妇,骨盆正常,经医院检查孕妇和胎儿,具备阴道分娩条件,病人也于9月28日签署阴道分娩同意书,等待阴道分娩。可2009年9月29日,在不具备剖宫产手术指征的情况下,医院在病人的要求下,单凭“社会因素”为由,为其行剖宫手术,置患儿于高危境地。
(二)上地医院没有正确处理患儿黄疸,延误患儿治疗;患儿血常规异常,提示感染,医院对化验结果视而不见;患儿为先心病,医院未能及时发现诊断;
上地医院新生儿科在刘某之子的入院记录第一页中主诉中记载:“皮肤黄染3天余加重1天”,患儿在新生儿科的入院日期为2009年10月3日,由此说明,患儿于2009年9月30日即出生后第二天就已经出现颜面皮肤黄染,且波及四肢,为病理性黄疸征兆,却未引起医护人员重视,于患儿第四天才引起注意转入新生儿科治疗,延误患儿的诊治;总胆红素222.6umol/L远高于该院的正常值3-20.52umol/L,出院时却没有复查肝功。而患儿在上地医院10月3日的血液报告单中也存在多项指标不正常:血红蛋白189 g/L 高于该院正常参考范围110-160 g/L,红细胞压积56.30%高于该院正常参考范围36-50%,平均血红蛋白量37.40pg高于该院正常参考范围27-51pg,中性细胞比率41.94%,低于该院正常参考范围45-77%,淋巴细胞比率51.04%高于该院正常参考范围20-40%,提示患儿有感染,但是医院并没有关注,出院时也没有复查。患儿为室间隔缺损、卵圆孔未闭先心病患儿,医院却多次未能仔细听诊,每次都记述心音正常,未能及时作出先心病诊断。患儿10月5日出院,在家只呆一天,随即出现反应差,不吃奶,北大三院胸片示“肺炎”,说明患儿的病情在上地医院已经有所表现,只是因为医院疏于观察,检查粗糙,未能发现患儿病情。
(三)患儿为先心病,北大三院未能及时诊断,延误患儿治疗;
患儿于2009年10月6日以反应差、不吃奶就诊于北大三院儿科门诊,门诊胸片示“双肺支气管肺炎”。而在医院10月12、10月14、10月17日的胸片,都显示心影较前增大,却未能引起院方关注;在院方10月13日的新生儿专业组大查房后,病历记录中记载:叶鸿琩教授提示心脏杂音明显,随即在10月13日16:00的病历记录中记载:心前区可闻及II/6级收缩期杂音,(可见之前的主治医生听诊心音不仔细),遂约床旁超声心动,却迟迟未看到医生的申请单,也未看到超声心动报告结果。直至10月19日10:10的病历记录中,又有记录“心脏杂音较前明显,今约超声心动以明确。”本该13日预约做的超声心动,因为主管医师的疏忽和拖延迟至19日。也就是说患儿入院13天以后,在胸片多次提示心影增大待查,临床听诊心脏杂音明显的情况下,院方未引起关注,使患儿先心病的诊断未能及时确立,延误患儿的治疗。北大三院的两份B超申请单中,申请医师的申请日期是2009年10月10日,而家属签署同意书的签名却是2009年10月6日,医院的敷衍塞责,不负责任可见一斑。
(四)北大三院反复气管插管,使用呼吸机时间过长,使患儿肺炎久治不愈,病情日益加重;
患儿生后7天于北大三院儿科就诊,门诊以“败血症?支气管肺炎” 收住院治疗,但在住院治疗期间,由于先心病的诊断迟迟未能明确,患儿拔管困难与心源性因素有关,期间反复气管插管,且操作不规范,导致气管插管管端有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生长,使患儿肺炎久治不愈,继发院内感染,加上治疗方案欠佳,如北京协和医院王丹华教授所述,重症病毒感染支持治疗非常重要,而北大三院只是对症止惊抗炎治疗,支持治疗和肠外营养都不够,呼吸机应用时间过长,病情不但未能得到控制,反而日益加重,继而出现多脏器受损严重。患儿病情危重,且治疗效果不理想,在家长的极力要求下,才请外院专家会诊,未能及早调整治疗方案,以致发展到病情危重,最后不治而亡。
综上所述,请求专家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检材,客观鉴定,以维护患方合法权益。
陈述代理人:李 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