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胃癌 根治性远端胃癌切除术 吻合口瘘感染伪造、隐匿病历
一、 基本经过
患者因胃窦早期胃癌(低分化腺癌,见住院病案首页病理诊断),于2009年7月28日入住北京肿瘤医院胃肠外一科接受手术治疗。手术前患者按照该院医生要求进行相关检查,其中空腹检测血糖6。99mmo1/L,患者家属向主管医生季鑫陈述了患者既往有高血糖这一情况,并将写有建议”内分泌科随诊调血糖”内容的中日友好医院<诊断证明交>给季鑫。但是院方针对这一结果没作做进一步的检查。8月4日施行根治性远端胃癌切除术,自术后第一天始,患者每天诉腹疼,并连续6天发热,间隔1天后,第8天回升至39°c。8月12日近17时,在遵从主管医师的意见后,家属给患者吃两口菜粥,两小口西瓜汤后,患者立即腹部疼痛难忍,手脚发凉,脸色苍白,身体出虚汗。家属立即报告医生,医生到病房后看到患者如此疼痛,却只做了简单的检查,未采取任何减轻患者疼痛的治疗措施。在家属多次要求下,医生仅做了一次床旁B超检查,只是告知家属继续观察,致使患者忍受剧烈疼痛近15个小时,直至8月13日上午,医生再次针对患者进行B超和CT,发现患者手术部位的吻合口瘘,造成腹腔内有大量积液,致使腹腔重度感染,生命垂危。8月13日上午10点多,患者再次进入手术室。中午12点10分,重新进行开腹探查处理,发现部分吻合口没有愈合,左侧脾周至左侧结肠旁沟有1000ml绿色液体。下午15点手术完毕,手术后进入ICU观察4天。
此后,医生主要针对患者进行控制感染治疗,期间在家属的要求下,请了空军总医院、301、北大医院等医院的专家进行会诊。但患者的状况急转直下,终因吻合口瘘导致重度感染,不治而亡。
二、 争议焦点
(一)、患者的手术是择期手术,但院方为患者做手术前应该进行而没有进行充分、详细的检查,患者有高血糖,医院未予以重视,这也是导致患者术后吻合口瘘的原因之一,且院方在患者术后没有采取有效的预防术后吻合口瘘的措施;
(二)、院方对患者的手术方式、术后处理不当,术后患者出现连续多日发热、腹痛,医生未给予应当的重视,一味地对症处理、滥用吗啡止痛,医护人员怠于观察患者的病情,吻合口瘘的诊断不及时,延误患者的病情的诊治,患者终因吻合口瘘以致重度感染,不治而亡;
(三)、院方任意伪造、隐匿病历,对待患者敷衍塞责,致使患者得不到有效的救治。
三、鉴定的事实和理由
(一)、患者的手术是择期手术,但院方为患者做手术前没有进行充分详细的检查,患者有高血糖,本应在控制血糖之后再进行手术,但医院未予以重视,这是导致术后吻合口瘘的重要原因之一,且院方又在患者术后没有采取有效的预防术后吻合口瘘的措施;
患者既往有高血糖病史。入住医院前两周,患者在中日友好医院住院治疗胆管结石,期间患者因为血糖高被怀疑糖尿病。入院当日,主管医生季鑫询问患者病史时,患者家属向主管医生季鑫陈述了这一情况,并将写有建议”内分泌科随诊调血糖”内容的中日友好医院<诊断证明>交给季鑫。据此,医院本应重视患者的血糖情况。但是,8月3日检查血糖空腹6。99mmo1/L后,直到8月4日晚上手术前,医院既没有给患者复查血糖,也没有采取调血糖措施,更没有请内分泌科会诊。医院没等8月5日血液检查报告全部出来前,8月4日就给患者做了手术。8月4日22时55分(手术后50分钟)采样检验,患者血糖高达20。2mmoI/L,据此可见手术是在患者血糖高的情况下做的。术前漏诊和处理不当为发生术后并发症(吻合口瘘)埋下了隐患,是患者发生术后并发症(吻合口瘘)的重要原因。患者自7月28日入院至10月1日死亡做过38次血糖检验(其中23次血生化检验,15次护士病房检测),仅有一次正常,最高达到了30。7mmoI/L,高于20mmoI/L的有11次,高于9mmoI/L的15次,这些数据充分支持患者的糖尿病诊断,印证了术前漏诊问题和并发症(吻合口瘘)发生的原因。(患者高血糖的实验室数据具体可见2009年7月28日至2009年10月1日,患者血糖历次检验报告)。手术当日,主刀医师季加孚随意将患者的手术从下午推迟到晚上。手术前,季加孚置手术患者于不顾,私自离院外出,随意将患者手术推迟6个多小时。期间主治医师和主管医生对患者不闻不问,既不解释原因,也不观察体征,甚至连病房都没进过。患者60岁高龄,具有高血压、高血糖病史,手术前连血压、血糖都没有检查,经过长时间不明就里的等待,难免产生心理变化和体征变化。不但是等待季加孚回医院的这段时间,作为60岁高龄、具有高血压和高血糖的患者,手术当日整个白天都无人过问。从<一般患者护理记录>看,除了早晨7时09分测过体温、心率、心跳外,直到晚上19时40分做手术,在长达将近13个小时里,没有做过体征检查。连对于患者最重要的血压、血糖都没有检查过。等于说,患者是在体征不明下,被推进手术室的。医院忽略术前围手术的事实显而易见。
(二)、院方对患者的手术方式、术后处理不当,术后患者出现连续多日发热、腹痛,医生只是降温对症处理,滥用吗啡止痛,未引起医生重视,医护人员怠于观察患者的病情,吻合口瘘的诊断不及时,延误患者的病情的诊治,患者终因吻合口瘘以致重度感染,不治而亡;
院方本来给患者安排的是2009年8月4日择期手术,可以在充分的术前准备下手术,可该院的季医生无故推迟(且又对患者无任何解释)至傍晚19:30pm手术,在为患者进行腹腔手术时,手术过程中,对腹腔内组织器官粘连处本应使用钝性分离方式,而该院医生却进行锐性松解(见<手术记录>),增加了松解部位器官组织损伤的风险。这也是导致患者术后发生吻合口瘘的原因之一。术后,患者的血常规检查中白细胞和中性粒细胞异常增高,且患者有发热、腹痛的临床症状,院方却未引起重视,没有及时检查,患者持续发热、腹痛,院方却只是对症处理,降温、止痛,对腹痛一味地采取吗啡止痛(8月5日至8月9日术后5天内注射吗啡10次每次10mg,其中三天是在使用止痛泵的同时注射吗啡。8月12日19时20分至次日5时短短九小时四十分钟注射吗啡5次每次10mg ),8月12日前连最简单的腹部查体都没有做过(见<一般患者护理记录> 、<临时医嘱纪录单>、 <病历记录>),对高烧、腹痛的原因不加以分析,(见<病历记录>),对血液化验、B超检查报告视而不见,不做进一步的检查(如CT、立体腹部平片、上消化道泛影葡胺造影等),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患者的吻合口瘘的情况。另外,由于管床医生季鑫(实习医生)违反2002年卫生部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文件规定,病历不完整、不真实,甚至伪造病历,致使所有经治医生都没有对患者的病情做客观、认真的分析,导致吻合口瘘被延误发现、诊疗。基于患者第一次手术后持续八天腹痛、高烧 、WBC升高、腹腔积液不减反增等症状,本应考虑吻合口瘘可能,做进一步检查以确诊是否存在吻合口瘘。但是,该院一位副主任医师于8月12日16时43分查房时指示”可少量饮水进流食”,患者遵医嘱进食后腹痛加剧,病情迅速发生恶化,WBC迅速升高。8月12日,血象回报”WBC12.45*10 9/L”,13日15时57分,血常规化验,血象回报”WBC27.91*10 9/L”(见<临床检验结果报告单>)。腹腔积液急剧增多。8月12日19时31分,B超回报”胆囊窝少量局限性积液,小肠轻度扩张”。8月13日9时20分左右,腹部CT提示:”胃癌术后,腹腔积气 积液,胸部病变建议胸部CT检查 “(见<放射诊断报告书>),9时44分,B超回报:”腹腔少-中量积液,即行穿刺引流 “(见<超声检查报告单>)。10时52分,主任医师查房指示:”腹部查体全腹压痛明显,以左下腹为重,行CT示脾窝有大量积液,在B超引导下穿刺,穿刺液为棕黄色,考虑吻合口瘘可能”(见<病历记录>)。12时10分,行”剖腹探查 吻合口修补术”,术中发现”部分吻合口未愈合”, “探查后发现原加固线针眼处继续有消化液溢出,诊断吻合口瘘”,”见腹腔中量积液,约1000mg” (见<手术记录>)。(<手术记录>)中记录的”腹腔中量积液,约1000mg”仅为9时44分在B超引导下穿刺引流后余下的积液。由于病历里没有记录9时44分穿刺引流的积液数量,所以,无法知道当时腹腔内究竟有多少积液。可以肯定的是,积液的数量远比1000mg要多)。 整整一夜患者腹部胀痛,难以忍受(见<一般患者护理记录>)。患者家属一次次找值班医生,值班医生一次次给打吗啡。<一般患者护理记录>记录:”19:20 患者主诉腹部疼痛明显,难以忍受,遵医嘱予吗啡注射” “21:00 患者腹部仍疼痛,遵医嘱予吗啡注射” “21:49 患者腹部胀痛,遵医嘱予吗啡注射” “8-13 1:05 患者腹部疼痛,遵医嘱予吗啡注射” “5:23 5时患者主诉腹痛,遵医嘱予吗啡注射”,如是,短短九小时四十分钟,患者因腹痛注射吗啡五次,总共50mg。如上所述,8月5日至8月12日,院方一直延误患者吻合口瘘的发现、诊疗,以致下达错误医嘱,加重患者病情,8月12日19时20分至8月13日9时44分,患者出现病情恶化,院方拖延救治,致使患者腹腔重度感染,病情变得更加危重。
(三)、院方任意伪造、隐匿病历,对待患者敷衍塞责,致使患者得不到有效的救治。
全面分析医院伪造病历问题,先是掩盖胃癌根除术前忽略术前检查、患者高血糖漏诊,接着是掩盖胃癌术后吻合口瘘,一直掩盖到患者腹腔重度感染及胸部病变。
从伪造病历涉及面看,涉及了病历记录、体温单、入院记录、患者首次护理记录单、长期医嘱记录单、临时医嘱记录单、一般患者护理记录、临床检验结果报告单。除伪造病历外,还隐匿了入院记录原件、手术记录原件、弥漫性腹膜炎诊断报告、中日友好医院的<诊断证明〉。
院方伪造病历有如下几处:
1、伪造病历, 掩盖忽略术前围手术;
为了掩盖忽略胃癌根除术术前检查,在生化、血液检查报告全部出来之前2天6小时,编造病历:”患者术前检查已完善,无手术禁忌症”,”血液检查未见明显异常”。
8月3日8时04分的<病历记录/季加孚主任查房>伪造:”患者已完善检查,血液检查未见明显异常,无手术禁忌症”。
8月3日8时05分的<术前小结>伪造:”术前检查已完善,未见手术禁忌”。
8月3日的〈手术前讨论记录单〉伪造:”术前检查已完善,未见手术禁忌”。
为了掩盖胃癌根除术术前围手术期仅预留1天时间,他们伪造患者入院日期7月28日,隐瞒了患者真实入院日期8月3日。
伪造<入院记录>上面的入院日期7月28日。
伪造<病历记录/首次病程>的标注日期7月28日。
伪造<患者首次护理记录单>上面的患者入院时间7月28日,伪造起始时间为7月28日的护理级别”一级护理”。
伪造<长期医嘱记录单>,伪造起始时间为7月28日的两项医嘱:肿瘤外科护理常规和一级护理。
伪造<临床检验结果报告单>上面的采样时间7月28日。
伪造2份病历记录:7月29日8时22分的<季加孚主任查房>和7月29日8时22分的<李子禹副主任医师查房>。
伪造体温单。在体温单里,伪造了患者7月28日、7月31日和8月2日的体温记录及”7月29日、7月30日请假,8月2日外出”等子虚乌有的情况。
如此一来,术前围手术天数摇身一变,由一天变成6天。
为了掩盖术前未做血糖复查,在<<临时医嘱记录单里>里,伪造了一项医嘱记录:8月3日血糖化学快速定量。
2、隐匿、伪造病历——掩盖术前忽略患者高血糖病史;
隐匿写有有关患者高血糖史内容的中日友好医院<诊断证明〉。
伪造<入院记录〉,隐瞒患者家属关于患者高血糖病史的陈述,并伪造未见写有患者高血糖史的<诊断证明〉。
在<入院记录〉既往史部分编造患者”否认手术”。隐匿写有患者手术史的原<入院记录〉。
3、伪造病历——掩盖手术时间安排不当,仓促手术;
伪造8月4日8时30分的〈术后病程〉。
4、伪造病历——隐瞒延误诊断患者发生吻合口瘘;
病历记录隐瞒患者弥漫性腹膜炎。隐匿弥漫性腹膜炎诊断报告。
为了掩盖患者持续8天腹痛,伪造患者8月12日夜间突发腹痛。
伪造8月13日的<手术前讨论记录单〉。<手术前讨论记录单>伪造”患者胃癌术后8天,今日突发腹痛”。
伪造8月13日的〈术前小结〉。〈术前小结〉伪造”患者胃癌术后8天,今日突发腹痛”。
伪造8月20日的〈会诊记录〉。〈会诊记录〉伪造”患者于8月12日夜间突发腹痛”。
伪造病历记录,隐瞒胃癌根除术后三次B超检查数据。
伪造病历记录,隐瞒胃癌根除术后两次血常规检查数据。
不书写日常病程记录,隐瞒患者胃癌根除术后持续7天发热。
5、伪造、隐匿病历——掩盖医疗过错;
伪造8月12日21时44分<病历记录/张连海副主任查房>。这份病历记录对8月12日夜间患者的病情变化及医院的医疗过错做了全面的掩盖。这份病历记录隐瞒了8月12日夜间患者遵医嘱进食后腹痛、腹胀加剧;隐瞒了患者腹痛伴有发热,最高体温达到39度,并伪造体温37.5;隐瞒了B超回报胆囊床少量局限性积液范围3.7x1.4cm,小肠轻度扩张2.6cm;并伪造无腹腔明显积液;隐瞒了白细胞数值12.45x109/L;隐瞒了主任医师季加孚和副主任医师张连海查房后,明知患者病情急危,却置患者于不顾,一走了之;隐瞒了病区仅有一名没有处方权的值班医生;隐瞒了值班医生面对急危患者坐视不救,一味使用吗啡止痛,掩盖患者病征。
伪造<长期医嘱记录单>里的禁食水医嘱的停止时间8月13日时分,掩盖8 月 12日时分进食水的错误医嘱。
篡改、隐匿原<手术记录>,淡化吻合口瘘严重程度。
伪造8月13日15时27分的<术后病程>,掩盖患者的病情危重及转ICU救治。
6、全面伪造医嘱记录单。
全面重新改写医嘱记录单。医院提供的<长期医嘱记录单>和<临时医嘱记录单>复印件,从患者挂床首日7月28日至10月1日离世之日, 病区栏都填写ICU,病床号栏都填写6号床。患者最早住ICU6号床的日期是8月13日。在患者住院期间,”ICU6号床”这一概念是从8月13日才有的,8月13日之前是无法预见的。据此可以断定,写有”ICU6号床”的<长期医嘱记录单>和<临时医嘱记录单〉,是8月13日以后重新改写的。
在<长期医嘱记录单>和<临时医嘱记录单>里,伪造副主任医师李子禹59处署名。
在<长期医嘱记录单>里伪造起始时间为7月28日的两项医嘱:肿瘤外科护理常规和一级护理。
在<临时医嘱记录单>记录单里面伪造一项医嘱记录:8月3日血糖化学快速定量。
伪造<长期医嘱记录单>里的禁食水医嘱的停止时间8月13日时分。
目前掌握的19份<病历记录>医师栏署名,宗祥龙包揽无遗;8份<病历记录>写有;”宗祥龙主治医师查房”;<手术前讨论单>上面写有”宗祥龙主治医师”;<长期医嘱记录单>、<临时医嘱记录单>、<病历记录>、<放射诊断报告单>、<临床检验结果报告单>等病历资料上有宗祥龙236处署名(其中<长期医嘱记录单>和<临时医嘱记录单>154处、<病历记录>19处、<临床检验结果报告单申请医生栏56处、<放射诊断报告单>申请医生栏7处),似乎宗祥龙是患者的主治医师毋庸置疑。可是,在患者住院2个月期间,宗祥龙却从未亲自给患者诊疗过。连8月12日、8月13日和10月1日患者病情危重时,也从未露面。患者及其家属日夜陪床,至今都不知道宗祥龙是谁。
众所周知,医嘱记录单是医院诊疗过程的纪录,在发生医疗纠纷后,也是判断医院有无医疗过错的原始证据。医院多处伪造医嘱记录并隐匿原医嘱记录,足以证明其存在医疗过错。
综上所述,请求专家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检材,客观鉴定,以维护患方合法权益。
陈述代理人:李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