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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通州区潞河医院孕妇产后大出血鉴定陈述词

曲菌感染 凝血异常 多脏器衰竭 产后大出血 
  一、基本经过
2010年2月26日孕妇刘某主诉“停经9月余,发现双胎5月”住进北京市通州区妇幼保健院(以下或称妇幼医院),诊断:孕2产1,孕39+周,双胎妊娠,瘢痕子宫,贫血、窦性心动过速;;
2010年2月27日行子宫下段横切口剖宫产术+宫腔填纱术,术中出血2600ml;
2010年2月27日剖宫产术后4小时B超宫内不均回声,腹腔游离液;
2010年2月28日行开腹探查术+全子宫切除术,术中出血6200ml(术中出血2600ml,盆腹腔不凝积血3600ml);
2010年3月5日子宫病理报告子宫平滑肌细胞肥大,符合妊娠子宫,毛细血管中未见纤维素性血栓;
2010年2月28日转入北京市通州区潞河医院(以下或称潞河医院),诊断:产后大出血,羊水栓赛?DIC,急性肺损伤,昏迷待查:缺血缺氧性脑病?颅内出血?酸碱平衡失调,代谢性酸中毒,子宫全切术后,肾功能不全;
2010年3月2日行腹壁切口清创探查止血术,发现引流管堵塞,腹壁下活动性出血;
2010年3月10日行气管切开术;
2010年3月24日行盆腹腔血肿清除+盆腹腔创面渗血及出血点缝扎止血+左附件切除+腹直肌后鞘血肿清除及清创止血,可见盆腹腔大量积血及积血块4300ml;
2010年3月26日患者去世;
2010年4月22日出具尸检报告。
 二、争议焦点
 (一)妇幼医院应该关注孕妇产后出入量,以及生命体征变化;
 (二)腹腔出血没有引起妇幼医院重视,孕妇持续出血;
 (三)妇幼医院不积极处理孕妇的持续出血,没有客观记录和分析检查结果,抗凝治疗不到位,没有积极纠正休克,并请求专家关注多次输血及输血成分是否及时正确;
 (四)潞河医院住院期间,仍然没有积极控制出血,存在过错;
 (五)医院诊断错误,没有证据支持羊水栓塞;
 (六)潞河医院治疗不当,造成曲菌感染,凝血异常仍然未予纠正,多脏器衰竭进行性加重,过错严重。
 (七)由于两家医院的过错,最终导致患者死亡。
  三、鉴定的事实和理由
  (一)妇幼医院应该关注孕妇产后出入量,以及生命体征变化;
  《剖宫产手术记录》第二页中记录“术中出血2600ml”,出血原因没有进行分析,也没有关注出入量平衡。
  在剖宫产手术之后,至第二次剖腹探查之间,医院并没有给予足够的专业注意义务,在如此出血情况之下,患者的生命体征肯定存在异常,血压持续下降或者维持困难,休克得不到纠正等,但是医院没有关注这些变化。
  (二)腹腔出血没有引起妇幼医院重视,孕妇持续出血;
  在第一次剖宫产手术之后,妇幼医院没有及时体检腹部情况,没有腹腔穿刺,消极等待4小时的持续出血之后才进行B超检查。
妇幼保健医院的手术记录都没有明确的起至时间,但是从《分娩记录》可见胎儿2月27日12时娩出,2010年2月27日《通州区妇幼保健院B超报告单》现病史记录“现术后4小时”,也就是说2月27日16时就已经发现腹腔积血,可是直到2月28日才进行剖宫产之后的第二次“开腹探查”,此时打开腹腔已经有不凝积血3600ml,再加上第一次剖宫产造成的出血2600ml,此时的出血量已经足以造成多脏器损害,实际在第二次的开腹探查术中因手术又再次出血2600ml。
  (三)妇幼医院不积极处理孕妇的持续出血,没有客观记录和分析检查结果,抗凝治疗不到位,没有积极纠正休克,并请求专家关注多次输血及输血成分是否及时正确;
  从妇幼医院提供的病历资料复印件中可以找到的凝血情况检查如下:
2010年2月27日8:54am正常
2010年2月27日13:26pm正常
2010年2月27日16:41pm异常,血浆纤维蛋白原浓度未检测出结果
2010年2月27日19:31pm所有未检测出结果
2010年2月27日21:14pm异常,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未检测出结果
2010年2月27日22:37pm异常,只检测出血浆凝血酶时间异常,其他项目全部未检测出结果
2010年2月28日00:41pm异常,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未检测出结果
  在2月27日进行的《剖宫产手术记录》第二页备注中记载两次查血凝情况;在出院记录第一页倒数第7行中记载“术中两次查血凝四项正常”,虽然手术记录没有按照常规准确记录手术的起止时间,但是从《孕妇护理记录(一)》中最后一行可以看见,孕妇在2月27日11:05am之后进入手术室,《分娩记录》显示胎儿最后娩出时间是2月27日12时,胎盘最后娩出时间是12:03pm,在胎盘娩出之后,才出现大出血的症状,12:03pm之后哪里来的术中两次查血凝四项正常?凝血功能持续恶化,抗凝治疗也没有到位。
  按照妇幼医院出院记录计算患者出血量2600+800+6490=9890ml,但是妇幼医院并没有积极纠正休克,大量出血的情况下,出入量不平衡。
  患者2月27日一直少尿,但是医院根本就没有坐保护肾功能的处理。
 (四)潞河医院住院期间,仍然没有积极控制出血,存在过错;
  因腹腔引流液为血性液,量多1000ml/小时,2010年3月24日行盆腹腔血肿清除+盆腹腔创面渗血及出血点缝扎止血+左附件切除+腹直肌后鞘血肿清除及清创止血,可见盆腹腔大量积血及积血块4300ml;
  如此严重的出血,为什么没有尽早处理,而是在患者去世前两天全身状况及其恶化才进行处理。
  实际在潞河医院住院期间,患者失血性休克、失血性贫血、DIC、酸碱平衡失调脏器衰竭一直没有得到好转。
  (五)医院诊断错误,没有证据支持羊水栓塞;
  妇幼医院总是考虑羊水栓塞,但实际情况是,2010年3月5日子宫病理报告子宫平滑肌细胞肥大,符合妊娠子宫,毛细血管中未见纤维素性血栓;并没有证据支持羊水栓塞。孕妇凝血功能异常,妇幼既没有积极分析原因,也没有正确处理。
  (六)潞河医院治疗不当,造成曲菌感染,凝血异常仍然未予纠正,多脏器衰竭进行性加重,过错严重。
  家属反映,患者在转入潞河医院曾有短暂的好转,但此后病情继续恶化,孕妇如此反复打开腹腔手术,大出血、多脏器衰竭,抵抗力低下,潞河医院从没有考虑真菌感染的预防和处理,直到尸检结果出来以后才发现是真菌感染。
在潞河医院住院期间,从病程记录中也没有看到医务人员关注出入量是否平衡。
  (七)由于两家医院的过错,最终导致患者死亡。
如上所述,由于两家医院的过错,患者的出血、休克一直得不到纠正,再后来,潞河医院治疗不当造成曲菌感染。尸检结果显示:产妇剖腹产术后出现大出血及失血性休克,休克所导致心、脑、垂体、肾、肝登多器官不可逆的损伤是产妇多器官衰竭的根本原因。患者严重的全身曲菌感染,大量栓塞性曲菌性脓肿形成,严重的局部组织破坏,败血性脾肿大,化脓性浆膜炎,多浆膜腔积液,加重了患者多脏器衰竭;两家医院应该承担主要的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由于患方医学知识的极其匮乏,同时请求专家就两家医院的全部医疗行为进行鉴定,维护患方合法权益。
     
                                 陈述代理人:李 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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