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争议焦点
(一)术后缺乏严密及时观察;
(二)术后检查不到位;
(三)医院没有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院不能以没有手术减压推脱责任。
三、鉴定的事实和理由
(一)术后缺乏严密及时观察;
2010年3月25日术后病程记录“观察出血情况,及时对症处理”。但是,从患者手术以后,就出现患者眼部、颜面部进行性肿胀,疼痛加重;
2010年3月27日8:30am病程记录显示“术后第二天,左眼部肿胀明显,伴眼部疼痛,结膜充血”,提示病情严重进展,但是,医院从27日早晨查房以后,直到28日查房期间,患者的视力状况没有任何记录,仅有27日10:30am的一次病程记录且没有视力检查,因此,3月28日8:00am病程记录“视力突然下降”的记录并不客观,根据肿胀、疼痛病情进展,应该是在27日已经出现视力下降的病情变化,但是没有检查到,也没有及时处理。而是一直拖延到3月28日下午14;00才有眼科主任医师查看病人,此次病程记录“视力0.1,左眼眶后间隙血肿压迫视神经”。
从2010年3月29日术前讨论记载“病人眼胀并出现加重性疼痛高峰出现在术后48小时后,一方面可能之前局部仍渗血,一方面为眼眶内组织水肿在加重,片子上看眶内出血积聚在内、下、前中段,应该说视神经有一定压迫,截至今天上午,病人诉眼肿痛无明显缓解,且进行性加重”,此段病程记录,客观的记录了患者的病情发展过程,但是在同仁医院崔主任会诊之前,医院并没有如此考虑病人的“进行性加重”“无明显缓解”,没有及时早期治疗解除压迫。而是一直到术后第五天才有崔主任如此分析。病情明显延误,也为准备的手术减压带来更大不确定性。
(二)术后检查不到位;
2010年3月23日凝血状况检查正常;此为术前检查,在患者术后48小时的肿胀高峰期,在此后的任何阶段,医院再也没有复查过患者的凝血状况。
2010年3月31日8:00am眼科主任查房记录“同时认为患者有视网膜中央动脉阻塞症状”,此时,仍然没有进一步检查患者的凝血状况。
(三)医院没有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院不能以没有手术减压推脱责任。
2010年4月10日之前,医院一直告知患者视力0.1,但是患者在北医三院的视力检查却是0.01。
是否手术,采取何种治疗方案,是具备专业资质的医务人员的天职,患者的知情权,只是知情理解,医学知识十分匮乏的患者不可能作出治疗方案,而且,从2010年3月29日的术前讨论记录来看,最终没有决定手术减压,也是医务人员决定的治疗方案,依据该记录“崔主任再次查看病人视力情况后也认为可以暂时考虑病人意见,对病人进行严密观察,建议使用甲强龙500毫克三天冲击治疗,以后减量并密切观察病人”。
综上所述,请求鉴定专家依据事实,客观鉴定,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鉴定陈述代理人:李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