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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协和医院怀孕后被上环《陈述词》

 关键词:怀孕、康妇消炎栓、扩宫+上环、流产手术

  一、基本经过

  2006年9月26日杨某红(以下或称患者)到协和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就诊,妇科检查、BBT检查;
  2006年11月28日医院嘱咐:体温上升7-10天后化验血,在这期间使用康妇消炎栓半个月、停半个月,循环用;
  2006年12月29日医院建议先回家上一个月的康妇消炎栓,等体温下降腹痛时做扩宫+上环;
  2007年2月9日4pm、星期五,医院医生根本就没有看病历资料,也没有询问病史等具体情况,直接上环;上完环、患者正在穿裤子,大夫说:你的宫颈和别人不一样,比别人的大,比别人的深,是不是怀孕了?你还是做个尿检吧;但是现在快5点了,做尿检也来不及了,你下周再来看吧,回家吃点消炎药;
  2007年2月14日早孕化验阳性,医院摘环并告知:不能要这个孩子,因为T型金属环,更容易产生早产、流产、宫外孕、大出血、先天畸形等;
  2007年2月16日患者去妇产医院挂专家号咨询,结果是:先怀孕,后带环,孩子不能要;化验白带时,专家一摸子宫就说约6周;
  2007年2约25日B超显示:早孕,有胎心,活胎,近8周;
  2007年2约26日,流产手术

  二、鉴定的理由

  被告医生在明知的情况下,仍然盲目上环,上完环以后才告诉原告“你去做一个早孕检查,很可能怀孕了”;2007年2月14日原告检查尿妊娠试验阳性,证明原告确实已经怀孕,又取出T型环,在这种情况下,2007年2月16日原告不得不在北京妇产医院进行人流手术终止妊娠。
从就诊经过中可以明显看出,作为妇产科医生,只要当时不要急于下班,按照医疗常规步骤操作,先行妇科检查,或进行必要的早孕化验,就能够及时判断患者早孕,事实上,医生在上环之前打开窥阴器、扩宫已经高度怀疑患者早孕,可是面临下班,存在侥幸心理,仍然坚持上环,上完环,在患者穿裤子的时候才说“你可能怀孕了”;可是,在这种情况下,还要说“现在来不及了,下周再说来,回去吃消炎药”,是极端的不负责任。
  原告夫妇属于晚婚晚育、没有小孩,在被告处就医的目的就是想怀孕,可是由于被告的过错致使好不容易怀孕又不得不流产。
  综上所述,医院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请求专家以事实为依据,以医疗规范常规为准绳,作出明鉴。


                              患方陈述代理人:李  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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