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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首都医科大学大兴医院连硬外麻醉感染《陈述词》

关键词:连硬外麻醉、剖宫产术、腰部化脓,没有如实记录病情

  一、基本经过

  2006年1月16日杨某华(以下简称患者)在首都医科大学大兴医院(以下简称医院)住院,诊断W3P1孕41+1W头位待产;
  2006年1月20日,连硬外麻醉下行剖宫产术;
  2006年1月20日麻醉穿刺第一针失败后,又进行第二次穿刺才成功;
术后腰部一直疼痛,向医生反映置之不理;
  2006年1月26日医院才观察患者腰部情况,已经严重化脓;
  2006年2月17日,消极治疗时间长达一个月,医院才考虑手术清楚引流;
  2006年3月23日患者出院。

  二、医院未严格进行无菌手术操作使患者伤口发生感染;
  三、《麻醉术后随诊记录》显示医院根本就没有对穿刺伤口进行检查,对患者病情的观察治疗上有明显延误;
  四、医院未查明患者腰部红肿化脓原因,未进行细菌培养盲目给患者用药,直至大量用消炎药近两个月。
  2006年1月20日患者接受麻醉手术,患者及家属反复向医生告知腰部疼痛的情况下,医院在长达 一周的时间里不予理睬,不作体检,也不作任何记录,直至严重化脓、肉芽肿形成。
  2006年1月26日医院才第一次检查腰部穿刺点,此时,稍作挤压就有脓液流出;
  2006年2月2日彩超显示腰部穿刺点炎性包块局部脓液形成;
  2006年2月16日彩超显示背部炎性包块,脓肿形成;
  直到2006年2月25日仍炎症仍未消,才将脓性渗出物及炎性肉芽送检,开始进行针对治疗。
  从医院的病历可知,2006年2月25日之前医院根本就没有对患者的化脓进行相关的化验检查(没有化检单),更没有细菌培养结论报告(没细菌培养单),一个多月以来医院给患者下的医嘱治疗都是盲目而无针对性的。
  五、医院严重侵犯患者知情权
  医院未告知患者对此炎症治疗时采取哪种措施最有效,此炎症是否严重,其治疗的延误时间的长短是否对哺乳期的正常哺育有影响等。
  治疗后患者才知长达两个多月的消炎用药及体内药物沉积至哺乳期内患者不能正常给王馨莹哺乳。

  综上所述,医院没有及时观察处理患者穿刺伤口,致使病情恶化进展,不得不进行手术清除病灶,增加患者住院负担,并致患者无法进行母乳喂养,医院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患方代理律师:李  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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