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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圣律师于澳亚卫视电视台谈《拒收红包协议》

红包协议书是法治的倒退

一、红包是部分医疗纠纷的起因。

但凡收受红包的医生都有两个特点,一是智商偏低,二是贪婪,但凡送红包的人也有两个特点,一是忧虑,二是因忧虑而过度质疑。前者吃人嘴软拿人手短,后者又自持把柄,成为很多医患纠纷案例的起源。

二、《红包协议》是掩耳盗铃又或掩人耳目,是嘲讽。

    《红包协议》是医患矛盾日益尖锐,医患双方都深受其害的背景下出台,反映的是一种乞求心理,就是不讲法治了,讲和谐,人造和谐,通过行政强制医院,通过患者就医顺搭强制患者,强行把两个人拉到一起坐下来谈;

《红包协议》说是协议,其实是各自良心的保证书放在了一张纸上,你说你的,我说我的,这种单方保证因为缺乏约束条款而无实际意义;只会让医生们心烦而不能安心工作,甚至有受辱的感觉!

    如果真有诚信,讲究道德,是不需要约定的,因为道德的约束力对中国人来讲都在内心,在口水之间,不在纸上。而纸上盟约,则反映了道德的缺失,而这种约定除了无效之外,是对医患双方群体和个体的双重嘲讽。

三、《红包协议》了无新意,是医疗纠纷法治化处理的倒退。哀求没有用,吵架没有用,人造和谐没有用,法治才是正道。

《红包协议》不是协议,你说你的,我说我的。

医生说“我要医者仁心,给你知情权,不收红包”,患者说“我不讳疾忌医,反对医闹,不送红包”。

我明明就看见两个并不开心恋人,还要在那里互相表白给路过的陌生人看,并让人捧场。

其实质是医患纠纷处理中法治的倒退,这就好比你我两人结伴而行,大家约定不杀人不放火,不收红包,路不拾遗。

无论多么华丽的表白,最直接约束医患双方的《执业医师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就在那里,是不是我们不再相信法治,而那么相信人造和谐假象,骗谁呢!不是想掩耳盗铃就是想掩人耳目!

四、从制度改革入手,树立医疗纠纷法治化处理权威。

1、职业要平等化。

不要再对医生、教师、法官冠之神圣光环;因为光环之外往往是物质利益的受损;当劳动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再加上反复的诱惑和制度缺陷,久而久之必生怪胎。

2、医疗保障健全。

不要让我求你,资源平民化,人人可得。

    3、只有一个对价。

    市价之外无法购买,只有一个对价,自行加价并无特殊服务;更不能让人拿着钱对公支付就医困难,必须对私支付才能购买就医服务。

    4、医患纠纷的法治化处理,不能持强凌弱,也不能光脚撒泼。别一出事双方都喊自己是弱势群体卖乖,吆喝人情,让人们相信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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