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返回

诉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前列腺术后肾脏移植《陈述词》

关键词:病历真实性、完整性、、输尿管镜检、粗暴操作、输尿管断裂、坏死感染、严重尿漏、处理不及时。

  一、基本经过

  2006年12月4日赵某生(以下或称患者)因“右腰疼痛10天”住院,诊断:输尿管结石,肾结石,高血压;
  2006年12月6日B超显示:前列腺轻度增生,余未见异常,双肾、输尿管、膀胱正常;
  2006年12月6日肾盂造影未见异常,肾盂、肾盏、输尿管、膀胱均正常;
  2006年12月7日右输尿管镜探查,手术医师:侯小飞、赵连明、卢剑、肖春雷,第二次复印病历手术记录中肖春雷的姓名消失;
  2006年12月7日5:35pm紧急讨论,有肖春雷参加;
  2006年12月7日开腹探查+右输尿管吻合术+伤口引流术;
  2006年12月16日侯小飞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显示尿管引流堵塞,导致腹腔引流较多,其实就是尿液回流进入腹腔,此时,患者病情再次出现转折;
  2006年12月18日病程记录显示患者下腹引流淡黄色清亮液体405mL,其实就是尿液;
  2006年12月19日B超显示腹膜后可探及12×7×5cm积液,2006年12月19日右腰后部穿刺引流,   2006年12月20日竟然引流达1550mL尿液;
  2006年12月21日经腰右肾切取、灌注、修肾术+右下腹自体肾移植术+膀胱翻瓣输尿管吻合、移植输尿管与左输尿管端侧吻合可能+输尿管支架管留置术;
  2006年12月26日经腰右肾切取术+左下腹自体肾移植术+右肾窝、左髂窝伤口引流术;
  2007年2月13日头颅CT多发腔隙性脑梗塞

  二、请求医学会先行确定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否则请求将材料转交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1、被告提供的2006年12月7日做的右输尿管境探查手术病历不真实,原告手术后复印的病历和此病历不一致。
  2、被告提供的2006年12月6日的肾盂造影只有x线检查报告单,在被告提供的证据之中没有此报告单的片子,由于无片子对照,无法认定此报告单的真实性。
  3、被告提供的2006年12月22日的核医学的造影检查只有检查报告单,在被告提供的证据之中没有此报告单的片子,由于无片子对照,无法认定此报告单的真实性。
  4、被告提供的2006年12月4日的胸片只有检查报告单,在被告提供的证据之中没有此报告单的片子,由于无片子对照,无法认定此报告单的真实性。
  5、被告提供的2006年12月21日的CT只有一张检查报告单,而原告去复印病历时有两张不同的CT检查报告单,被告提供的证据复印件和原告复印的复印件不一致,无法认定病历的真实性。
  6、2006年12月7日被告在手术室把原告的输尿管弄断之后,曾经给原告拍过一张X光片,而被告提供的证据之中既没有此片子也没有报告单,被告提供的材料不全。
  7、2006年12月7日被告给原告做的开腹探查+右输尿管吻合术+伤口引流术后记载“取石头交病人妻子”。病历记载不真实,因为石头根本就没有交病人妻子,被告的此说法没有任何证据。
  8、被告2006年12月6日的术前小结第六条的记载不真实,因为术前准备第六条记载:手术知情同意书签字情况,家属已签字,但是在病人和家属在2006年12月7日才签的字,有被告提供的病历证明,这说明被告提供的病历前后矛盾,原告无法认定其真实性。

  三、鉴定的理由

  (一)医院盲目进行输尿管镜检,粗暴操作致使输尿管断裂,在发现输尿管断裂的情况下又强行退镜使下段输尿管撕脱入膀胱。
  患者入院以后,2006年12月6日B超显示:前列腺轻度增生,余未见异常,双肾、输尿管、膀胱正常;特别是2006年12月6日肾盂造影未见异常,肾盂、肾盏、输尿管、膀胱均正常;结合患者病史体检情况,按照常规医学思维方式,此时,医院应该作出自己的临床判断,事实是:在2006年12月5日侯小飞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指出“患者尿路结石诊断明确”但是,医院却坚持进行不必要的输尿管镜检。
  患者进入医院,进行什么样的治疗,采取什么治疗方案,是医务人员的天职,而不应该由医学知识极其匮乏的患者决定,医疗资源、患者经济条件也不允许这样浪费。
  在进行输尿管镜检的过程中可能出现患者咳嗽、身体扭动,作为专业医生应该有明确的预见,也是常见因素,而医院的缺陷在于根本就没有进行必要的术前肌注安定或鲁米那。即使这样,对于一个腰麻+连硬外麻患者,就算咳嗽、身体扭动也绝不至于解释为导致输尿管断裂的直接原因,其根本原因仍在于医院准备不充分、手术操作粗暴。
  发生输尿管断裂以后,医生没有采取正确的方式谨慎处理,而是盲目撤离输尿管镜,感到末端有阻力仍强行退镜,又致长段输尿管撕脱入膀胱。

  (二)输尿管20cm处断裂、与膀胱连接处撕脱,单纯输尿管吻合必然坏死感染。
输尿管断裂、撕脱后,对于一段长达20cm、两端离断的输尿管,医院寄托于原输尿管周围组织包裹形成尿液通道,寄托于血液供应 “可以慢慢由上下端吻合口向中间长入、周围组织液及毛细血管亦可渗透供应”,这种想当然,完全缺乏医学常规思维、更不符合医学统计学规律,医院不应该放弃当时直接CT三维成像显示肾血管,进行自体肾移植。

  (三)输尿管吻合后发现严重尿漏,医院处理不及时
  输尿管吻合后,2006年12月16日侯小飞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显示尿管引流堵塞,导致腹腔引流较多,其实就是尿液回流进入腹腔,此时,患者病情再次出现转折,2006年12月18日病程记录显示患者下腹引流淡黄色清亮液体405mL,其实就是尿液,2006年12月19日B超显示腹膜后可探及12×7×5cm积液,2006年12月19日右腰后部穿刺引流,2006年12月20日竟然引流达1550mL尿液。
2006年12月22日科室查房已右明确意见“积极行自体肾移植”,但是知道26日才实行手术,如此依拖再拖,必然影响患者康复。
  综上所述,医院在盲目粗暴操作致使损害发生后,又不积极正确处理,请求医学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明鉴。

 

                                 陈述代理人:李  圣

联系方式查看详细
点击在线咨询    拨打咨询电话
办公电话:010-59762935
李圣律师:130711906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元西桥时间国际H座507室
E-Mail:lisheng@zhipulaw.com

您可以用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加入微信平台,享受即时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