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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医疗事故
咨询人:章国强 时间:2013/10/25 12:36:33
经2011年8月4日(京)法源司鉴(2011)临鉴字第243号“医学鉴定意见书”,其鉴定意见﹕环县人民医院在对陈碎香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该过失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可法院判决是我们跟医院各承担50%,完全是医院的责任,我们患方要承担这一半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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