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专业团队
经典案例
律师说法
免费咨询
医疗鉴定
法律法规
文书样本
律师实务
业务领域
联系方式
免费咨询
返回
咨询标题:医疗事故
咨询人:吴洪珍 时间:2013/10/19 8:32:21
李律师:您好!我是辽宁的公民;我患腕管综合症于2012年8月住院治疗;第一次手术后;我的手掌出现两处瘀血肿块;为此;医方随即二次手术清淤;期间将我右手的正中神经损坏;手术后我的拇指.食指中指及无名指毫无知觉;虽经第三次手术修整.疏通;仍没有起色。如今距手术过后已有一年多了;我的右手一直不间断剧痛;乙方已承认属于医疗事故;请问:我将如何索赔?请回复!
回复人:修明贺 时间:2013/10/21 12:01:57
回复内容:
如果因腕管综合征而造成正中神经损伤,属于医疗操作失误,医院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是否构成事故还需要依据病历资料而确定,您需要携带全部病历资料到本所咨询。预约电话18610806297。
姓名:
回复内容:
联系方式
查看详细
点击在线咨询
拨打咨询电话
办公电话:
010-59762935
李圣律师:
130711906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元西桥时间国际H座507室
E-Mail:lisheng@zhipulaw.com
您可以用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加入微信平台,享受即时的法律服务:
电脑版
电话咨询
在线沟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