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标题:医疗过错造成伤残
咨询人:刘刚 时间:2013/6/11 7:40:56
我在二00九年5月23日在医院做“直肠癌”麦氏手术,由于医生的失误,切伤了我的尿道,造成我的“内、外括约肌1.5厘米的裂口术后临床诊断永久性尿失禁,无法回复和误伤神经、血管使性功能完全丧失”,司法签定;“医院负主要过错责任,但是没有做伤残等级签定”,经过和医院协商解决,把我的伤残等级定“四级”医院给的这个伤残等级公证吗?如果按照“四级伤残”和误工费怎样计算?我所在法院当地职工来平均工资:年工资:49200元,月工资是:4100元,医疗过错签定结果收到时间是:2013年6月21日,误工时间按照4年计算,应该怎样计算?是按照这种计算方法:“39200元×4年误工时间×70%4级伤残等级×75%医院负主要过错责任=?”还是按照这种计算方法:“49200元×4年误工时间×75‰医院负主要过错责=?”敬请律师给予帮助和解答。谢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