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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患者透析过程中死亡医院能承担多少责任

咨询人:谢明  时间:2023/2/21 19:24:49
患者患糖尿病综合症胸积水,在锦州一大附属第一医院肾内科诊疗,医生建议透析诊疗,先后进行8次透析,症状有所好转,医生建议到下级县医院继续进行透析治疗。出院第二天,患者到北镇市人民医院门诊进行透析治疗,在透析开始3-5分钟内,病人出现不适,呼吸困难,经30分钟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认为是过敏死亡。已经进行尸检,未出结果。请问这种情况医院是否承担抢救不利的责任?假如司法鉴定医院负轻微责任,法院能判医院承担全部费用的百分之几?
回复人:李律师 时间:2023/5/6 15: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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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轻微责任医院一般需承担5%-15%的责任,如需帮助可提供病历致电151100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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