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标题:医疗过错西南政法鉴定医院50%责任,已判决。
咨询人:田女士 时间:2021/7/2 15:42:21
2015年9月12日住进贵州省人民医院生产,由于医院过错,导致胎儿宫内窘迫,剖宫产后胎儿评分为0,死胎。为此我患上重度抑郁证,期间两年内无法正常工作。现在法院判医院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0,鉴定费及交通费,39000,合计;139000元,但我提出的患重度抑郁证期间的误工费(因医院过错导致我要两年时间才能重新怀孕的工资)不予支持。判决书上已认可重度抑郁证后才作出精神损失费10万元的赔偿,但又不认可误工费,现在咨询,我能单独上诉没有工作间期的误工费吗?贵所律师能我为上诉吗?如果能,律师费怎么付呢?谢谢!在线等,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