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标题:求助依法办案
咨询人:韩长金 时间:2018/11/27 16:52:51
基本情况向律师简述:(具体详情另有证据)
求助律师对 以下情况 能为我依法维权
求助律师,真对我以下的,江苏省东台人民医院,为了不正当违法行为,而致我终身残疾,已经被江苏三级裁判的案件[但确实存在有特别明显做虚假事例和不公证的违法行为及严重的错误],江苏省高院裁定后、盐城市检察院不支持再审后,又发现两些新的证据,[详情见东台政府部门及派出所等相关人员调查的新证据,及医学会领导对此案讲话的录音的新证据]被告医方为了过渡医疗的不正当行为、和为了围绕一个健康无任何病肾打主义,说我肾长了个大瘤,便强劝我手术,而故意伤害、致我终身的残疾,还伪造全部的病历,在鉴定前不经质证,在原审法院法官帮助下,直接用别人X光片,来代替和充数我的伤残鉴定。
一、被告医方为了过渡医疗和使用不正当行为,[便在一个健康完好的股骨头上安装上,二次钢板(卖钱)],及为了围绕我体内一个健康无任何病肾打主意、而故意造成我,两次手术七项伤害,致我终身残疾还伪造全部的病历。
1)、假冒我家属叫韩笑人的签字,而我近亲家庭里、无此人叫韩笑[现有三仓镇派出所户籍证明和新五村民委员会证明]。
2)、所有的送给医学会鉴定的材料(全是虚假材料和用别人X光片来代替 和充数我的伤残鉴定)在鉴定前,是没有经过开庭质证过的,而江苏三级法院裁判说是今过质证过的。[证据:那么就请被告医方拿出你们所称的,1-128页所称经过质证材料来看,上面是否有(被告医方、原告方、法院)三方当事人的促页签字,如果没有话,那么江苏三级法院又怎能证明这些虚假材料是质证过材料?]这样鉴定结果,不公证,判决结果又从何而来的?
二、原审东台市人民法院剥夺了、法律规定、对一个医疗受害者、企业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对三期[误工、护理、营养]伤残等级、责任大小、知识产权等鉴定权利。[省市法院在裁定书也同意对伤残、三期进行鉴定,可是原审拒绝执行]。
三、2018年3月12日,东台市政府部门和韩长金及派出所,去江苏省医学会,在调查时,亲眼看到、听到的新证据,医学会102室的一名领导通过多方查看材料看后 说“从材料上看,是特别明显是假的,不过这个怪不得我们医学会,因材料是东台法院委托过来的,材料假了,要找东台法院,我们医学会只根据法院委托材料而鉴定。而东台法院确说是根据医学会鉴定结果而判决的”而原审确没有讲,医学会是根据你法院,提供全部虚假材料而鉴定的,在鉴定前是没有经过质证,便强调一定由医学会鉴定,不按我申请的司法程序鉴定,后省高院叫我多次找过省市检察院,检察院又叫我找法院,就连最高法院都去过四次,叫我找检察院,就这样踢皮球,一直得不到公证解决。
四、用别人X光片和虚假材料鉴定,对这一事实医学会领导,也承认,是事实,也是特别明显是假的(不过我们不好出证明给你们,因材料是东台人民法院委托送来的,材料假了,应由法院来调取,我们不好出证明给你的),现我有医学会相关领导的讲话录音,而东台法院讲我们法院、不懂医,只根据医学会鉴定结果而定,就这样踢皮球,而没有讲是法官张英龙骗取我二十张X光片,说是查看当年伤情,然而给被告调包,促使至今八年多未得到解决。
五、原审东台法院帮助被告做假和颠倒黑白枉法裁判,在判决书做虚假材料(包括票据和事例)详情见《原审判决与抗诉》这一份材料里面。例如:1、其中特别明显证据,原审法院判决花去医疗费是12903.10元。实际单第一次住院其中的一张用药清单就是15903.1元,而第二次和其他部分医院花去的医疗费就达到30几万元,盐城医学会鉴定后期治疗费是十万元,而东台法院王元元为首等法官,在判决书做假后,在其中部分项目中,每项抽一点,最后全部费用就是判决十万元。例如:2、二审在判决书上,全方面维护医院的一切利益,医生为了使用二次钢板卖钱、为了想偷取我体内肾、为了想强逼第三次手术、而故意偷切了我的一个健康完整的股骨头、故意把保留一只钢钉不取出来、故意把刀疤的内线勒得过紧,故意造成我两次手术、七项伤害、致我终身残疾、说成是韩长金损害后果主要系其原始创伤所致,把一个完好健康股骨头(只是有些脱位),如保守治疗、两个月左右就可以康复,制造虚假材料说成是、从高空落地、且骨块较大,这是违背事实事,我是室内2.2米处不小心摔下来,只是半脱位和皮肉之伤,可是二审说成摔成骨块较大,一个正常人都可以从X光片上看得出,便能判断,是否是摔成骨块较大,在判决书上无中申有,便乱用乱套、打着法律规定的旗号,在判决书上公然违背事实事,颠倒黑白,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在此案中已经造成我父亲死亡,母亲重残在床,我本人残疾人联合会定为三级残,而用别人X光片伤残和全部虚假材料,强治定为八级残,便要我付60%责任,医方付40%的责任,造成本人经营的企业各项连代损失(包括知识产权)上千万元。 综上所示有太多证据,详情另有材料,敬请律师为我维权,其中部分主张赔偿材料送交省高院是300多万,而省高院当庭准备调解是80万,我没有同意,后就这样被驳回再审的请求(注:省高院参加庭审时是一个法官、一个书记员,而在裁定书上签字是4人签字,这里不排除有暗箱操作行为 也不符合庭审审案的法定人数,请问律师,在这当前的法制社会,我还能继续维权吗?
求助人:江苏省东台市三仓长金酿造厂经营者、法定代表人韩长金:手机13196646197.(注:由于有理,无钱打官司,有把握打赢后,付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