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专业团队
经典案例
律师说法
免费咨询
医疗鉴定
法律法规
文书样本
律师实务
业务领域
联系方式
免费咨询
返回
咨询标题:医方又没有履行告知患方尸检义务,死亡原因不明确,鉴定结论是不是不能成立
咨询人:王芳 时间:2018/8/30 21:51:25
患者死亡后,医方又没有履行告知患方尸检义务,死亡原因不明确。该事实在鉴定会现场专家组长已经过核实,根据《江苏省医疗损害鉴定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三)规定,对死因有争议又未做尸检,不能做出鉴定结论;
回复人:李圣律师 时间:2018/8/31 18:06:36
回复内容: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因为死因不明无法做鉴定的,建议请鉴定机构推定死因,无法鉴定的,可以寻求跟医院的调解。
姓名:
回复内容:
联系方式
查看详细
点击在线咨询
拨打咨询电话
办公电话:
010-59762935
李圣律师:
130711906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元西桥时间国际H座507室
E-Mail:lisheng@zhipulaw.com
您可以用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加入微信平台,享受即时的法律服务:
电脑版
电话咨询
在线沟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