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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医方又没有履行告知患方尸检义务,死亡原因不明确,鉴定结论是不是不能成立

咨询人:王芳  时间:2018/8/30 21:51:25
患者死亡后,医方又没有履行告知患方尸检义务,死亡原因不明确。该事实在鉴定会现场专家组长已经过核实,根据《江苏省医疗损害鉴定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三)规定,对死因有争议又未做尸检,不能做出鉴定结论;
回复人:李圣律师 时间:2018/8/31 18:06:36
回复内容: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因为死因不明无法做鉴定的,建议请鉴定机构推定死因,无法鉴定的,可以寻求跟医院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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