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人:李圣律师 时间:2017/7/16 17:11:24
回复内容:
这要看北京的医生到您当地医院行医是什么行为?如果是您当地医院委托进行交流学习,那么管辖还在您当地医院所在地法院,
回复人:李锋 时间:2017/7/17 1:42:05
回复内容:
目前掌握的书面证据有一份医院内部的《外请专家会诊申请单》照片,内容有专家姓名、所属医院、会诊目的等,会诊目的为:“手术复杂”;还有手术记录复印件有“外请专家:某某某”字样。
术前本地医院口头告知患者“北京专家来做”(没有书面证据,但有若干人证、术后与管床大夫交谈录音等辅助性证据)。
医院在术前让患者以现金交纳“专家费”说是全额给专家的,没有走医院的账。
这些内容可否判断北京医生在我们当地医院行医属于什么行为?北京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回复人:张博 时间:2017/7/20 12:36:02
回复内容:
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