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标题:醫療事故
咨询人:徐宗文 时间:2016/11/26 9:38:49
李律師您好,我是一名農民工,在浙江工地做工,我妻子在附近婦幼保健院生産,2016年11月23下午到醫院,5點進住院部,11:40左右進産房待産,期間我妻子因疼痛難忍,第一次要求當班醫生給剖腹産,醫生沒有采納,幷説別人可以生,你怎麽不行,又等一段時間實在生不下來,第二次要求剖腹産,醫生沒同意,幷説你以前都生了2個,這次怎麽不行,又等一段時間,我妻子疼痛加劇,第三次和醫生講,我和她們年青人不一樣,我已39歲,實在生不下來,要求剖腹産,醫生沒同意、幷拿儀器來檢查胎心,這時小孩已沒心律,這時醫生還沒當回事,幷説可能儀器壞了,幷從別處拉了一台儀器,這時另一醫生用手放入我妻子陽道里,發現血顔色不對,這時才拉到10樓手術室進行剖腹産,小孩出來心律衹有80,經搶救無效死亡,我妻子腹內全是血,子宮破裂,經搶救7小時才脫離危險。以上情况院方也認可,幷答應7天以後給我答復。我妻子孕檢全是在這檢查,大人小孩全部正常,請問李律師這屬什麽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