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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交通事故

咨询人:李银艳  时间:2016/7/31 20:07:52
我在天津打工,我老乡非让我来北京给他帮忙,29号他开车去工地,他让我开农用三轮去另一个工地,中午在回来的路上三轮翻了把他儿子摔伤了,我承担什么责任
回复人:卢律师 时间:2016/8/1 10:02:34
回复内容:
您好,据您的描述,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你老乡和您形成劳务关系,您导致第三人损害,由您老乡承担责任,但还要根据您当时出事故的具体情况。请拨打010-5976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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