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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点滴头孢哌酮,没有做皮试,导致过敏性休克

咨询人:白岩  时间:2016/6/13 12:00:58
它的定义,属于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后来去了大医院,经过监护室四天抢救,脱离生命危险。又经过17天治疗,也没有留下后遗症。想咨询一下,相应的赔偿。
回复人:张律师 时间:2016/6/13 14:31:20
回复内容:
事故和过错是两种认定,不交叉也不混同。当然可以要求相应赔偿。医疗纠纷要经过调解或诉讼鉴定程序,经第三方认定后确定赔偿数额。方便时可以带着病历资料来所里面谈,面询免费,请提前预约。办公电话:010-59762935
李圣律师:130711906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元西桥时间国际8号楼北区21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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