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标题:24周产检未指出畸形,直到入院待产才告知,剖腹后新生儿死亡
咨询人:巩 时间:2016/5/30 17:22:18
1.我在6个月(24周)作了四维B超,发现了问题,鼻骨缺失,手脚短于孕周,医生提示建议羊水穿刺查染色体,穿刺结果出来没有发现异常,医生说羊水穿刺没问题孩子就没问题,我就养到足月.
2.我32周又做B超还是一样,同时发现羊水多,医生还是说羊水穿刺没问题就没有问题,羊水也没有多很多不要紧.
3.在36周羊水多例行产检时遵王晨医生要求住院,37周在住院部做B超提示胎儿畸形(软骨组织发育不全),我要求医院引产,医生拒绝,说28周后国家规定不能引,我向医生说明为了不影响下一胎,我不想伤子宫剖腹,医生说他们医院都是尽量顺产,同时也表示为一个畸形儿剖腹不值得.并一次次诱导我签字,内容大意是在明知胎儿畸形,或有胎死腹中的风险,自愿期待待产.39周因羊水过多而破水,其实并未发动,马上打崔产针,然后医生说头盆不称,要求剖腹产.剖腹产出来几个小时,宝宝就死了.
4.宝宝如果是致死性的畸形,为何拒绝我剖腹?如果不是,为何拒绝引产.拿我顺产的意愿诱导我签”自愿要求待产” 的字.
5. 在我做了那么多检查用了这么多的费用,宝宝在该引产的时间段,按国家优生优育的政策,医院不但没有尽提醒的责任.还给了误导,导致我到足月,人财两空,身心受到巨大伤害,37岁高龄产妇头胎剖腹,出院小结上说3-5年才可以考虑再孕,时间上的也是有风险的.
6.我显然是被医院骗了,36周羊水多要求住院,并没对羊水做任何的处理,就是观察,医生说剖腹是随时可以,为一个畸形的孩子剖一刀不划算.住到39周还是剖腹了,5斤顺产头位的孩子真的需要剖腹?
7.医院里不得已霸王条款的签字是否合理?比如手术中若出现意外或风险,患者自担之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