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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医疗纠纷

咨询人:陈蕾  时间:2016/2/20 14:38:54
我妈在2013年12月8日被对方闯红灯撞伤,到现在还是左臂与双下肢瘫痪,病历上写的我妈出院记录是左臂肌力四级,双下肢肌力三级,我妈是在2014年6月13日出的院,6月11日会诊记录写的是患者瘫痪半年余,6月13日的诊断证明上写的是左臂和双下肢仍不能自主活动,以这些证据能告赢医院吗?
回复人:张律师 时间:2016/2/22 16:10:54
回复内容:
您好!从您说的上看,出院记录与诊断证明记录不相符。
回复人:李圣律师 时间:2016/2/22 18:18:52
回复内容:
建议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来系统分析医院的过错,免费咨询电话:13071190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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