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人:刘兵 时间:2015/11/30 20: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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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夫去朝阳医院治病,青霉素过敏,我们一再告诉院方,可是他们还是给打常人不过敏的头孢类药物,导致用药两分钟人就昏死过去,医院抢救两天,抢救过来电击导胸间软组织受伤,疼痛不止,事故是11.5号,现在医院出资一万元让我们出院,我们不同意,您看该怎么解决
回复人:张律师 时间:2015/12/1 1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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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自行解决的话就是1万元,因为医生都有保险,超过1万元的赔偿是要保险审核的。您说的事可以到医调委调解或起诉。方便时可以把病历带来看看,我们当面咨询免费,但需要提前预约。
回复人:张律师 时间:2015/12/1 1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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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模糊,医院诊断为青光眼,治疗做小梁切除术,术后视力全无,医院说医院设责任,从县法院到中院,再到省高院,都判医院饮50%的责任,并且医院把原始病历改了,医学会签定不构成医疗事故,想上最高晥,你们看怎么合适。
这种情况应当做医疗过错鉴定,这样对审判有利。方便可以把病历带来看看,我们当面咨询免费,但需要提前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