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标题:我可以再行追究医院的责任吗?
咨询人:王宏军 时间:2015/4/22 10:48:25
本人北京人,60岁,男,03年初在同仁医院做疝修补术,由于医院手术中不负责任的原因造成失败,后经朝阳医院二次手术修补成功。后经医调委调解,同仁给以本人医保外的费用做了一万余元的补偿。本以为病好了就了之了,也不想做深究。但后来发现原创口深处长期慢性疼痛,以致严重影响正常生活,经各方就诊,一致认为第一次手术中可能存在问题而导致慢性疼痛。后找同仁。同仁以纠纷已终结为由不予理睬。请问律师:我可以再行追究同仁的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