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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咨询医疗纠纷

咨询人:崔丽霞  时间:2015/3/23 11:36:33
我于2015年2月20住进人民医院的内分泌科病房进行糖尿病治疗,在2月26在输液时家属发现液体内部有多个体积较大的异物,当即找到值班护士要求停止输液。随即让值班护士找来了护士长。当时护士长声称这样的现象就和饭菜出现苍蝇一样平常,随后我们找到医院的医政科反映情况,这件事情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从发生至今医院还没有人出来对这件事情做以任何说明,请问,如果诉讼让院方在媒体公开道歉,并且,承担以后发生的一切责任,这样的官司能赢吗?法院会支持吗?
回复人:李长健 时间:2015/3/24 12:13:31
回复内容:
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输液的药液存在问题,那么就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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