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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药物临床试验发生不良反应涉及到的经济补偿

咨询人:侯先生  时间:2014/12/10 18:36:59
李主任您好,我的一个亲属(40岁)在参加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发生不良反应,导致出现肾脏毒性,现在需要持续维持治疗。我们想与申办企业索取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可否参照医疗事故的经济补偿标准?有没有可参照的法律条文?如果我们走法律途径索赔的话,应该是什么样的程序?周期多长?估计能得到多少经济补偿?该如何测算经济补偿?谢谢。
电话15801329495,email:houjh770729@126.com
回复人:孙丽花律师 时间:2014/12/11 12:28:00
回复内容:
你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第四十三条规定:申办者应对参加临床试验的受试者提供保险,对于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或死亡的受试者承担治疗的费用及相应的经济补偿。申办者应向研究者提供法律上与经济上的担保,但由医疗事故所致者除外。
药物临床试验责任参加者发生药物不良反应,可向申办企业提出赔偿,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对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的保险。赔偿额依据合同法获赔,患者可依据合同法获赔。若医院的临床方案存在重大缺陷,试验参加者可以人身侵权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组织进行司法鉴定,确认过错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进行赔偿。请您参照本网站的《律师说法》《经典案例》,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您也可以携带病历资料至我律师事务所,我律师事务所将依据病历对您的案件作出初步的医学与法学分析,该咨询免费,但需要提前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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