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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医疗事故认定

咨询人:乔女士  时间:2014/10/23 11:04:32
我母亲在北京某著名医院做人工股骨头复位手术(之前的手术是否成功存在疑问,因为老人在轻微搬动时脱位),术后出现感染,于术后十天进行清创手术,术后第80小时,医生与患者就是否撤引流管发生争议,院方称如果你们不同意撤,就不管了。家属被迫同意撤管,两天后患者出现再次感染症状。院方企图隐瞒事实,一个彩超结果两天不告知家属。上周日,院方承认无法再隐瞒,为了保住老人的生命,与家属谈话,双方同意责任以后再说,先治病救人。于是院方再次做了清创手术,去除了人工股骨头,目前尚不知感染能否控制。患者方为治疗感染已经花费十余万元。请问李律师,此事如何进行鉴定、是否一定要起诉?胜诉的把握有多大?
回复人:孙丽花律师 时间:2014/10/24 10:33:09
回复内容:
你好,人工股骨头安放必须保持人工股骨头于130度-140度的轻度外翻和前倾15度位置,人狗歌髋关节软组织周围软组织要松紧适宜,过松则不稳定。人工髋关节置换术抗感染四步骤:1、术前预防性使用抗生素;2、术中无菌操作;3、术中防止负压引流管,引流关节腔积液;4、术后应用足量敏感抗生素。负压引流管24小时引流量少于20ml有拔出引流管指征。发生感染取出人工股骨头,对感染骨质和覆盖软组织进行彻底清创预防骨髓炎截肢。请阅读本网站的“经典案例”“以案说法”,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您也可携带病历资料至我律师事务所,我律师事务所对病历进行医学和法律评估,咨询免费,但需要提前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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