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标题:医院的医疗事故,经过法院的和解签字之后还可否再次起诉
咨询人:闫海峰 时间:2014/10/15 15:06:59
律师您好,我母亲在医院治疗支气管扩张肺叶切除术!为经家人同意把食道给切了,切完了说有食管稀世,我们入院的时候没有此症状也没有此病例,手术之后告诉我们食道切了,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切的, 给我母亲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住了四年院。不能吃饭,一直打流食维持生命。现在出院了食道还没有完全好,身体一直受到影响。
起诉只后做医疗鉴定,迟迟鉴定不下来。后来说和解,给我点补偿,可是现在我父母的身体还是不好。我们通过法院和解也签字了,医院给的补偿根本就拟补不了对我们造成的伤害。所以我想问律师您!我们和解之后签字了还能否再次的起诉。要求一个合理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