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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以前有自身疾病,在医院治疗其他病时引发算谁的责任?

咨询人:胡超  时间:2014/9/1 9:50:45
女,51岁,有过肝硬化,一直都还在工作,由于肾结石在医院治疗,后来结石没治疗好,肝硬化也引发了,还被切除了一个肾,有过生命垂危迹象几次,在重症监护室断断续续一个月,后来好转,现在在普通病房基本没什么生命危险了,这责任怎么划分?谢谢
回复人:孙丽花律师 时间:2014/9/4 10:24:22
回复内容:
你好,本案需厘清脉络。责任划分与损害后果具有对应关系。如由于不当医疗因素,肝硬化由代偿期转化为失代偿期,现病情稳定恢复到代偿期,肝功能稳定,则医院应承担患者肝功能紊乱所致巨额医疗费用。
肾结石:若体外冲击波碎石可治疗,肾功能可存,由于医院过错切除一侧肾脏,医院应承担相应治疗费用以及一侧肾脏确如的残疾赔偿金。
需详查病历,进一步了解案情,方能作出进一步医学与法学分析。
请参考本网站《律师说法》《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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