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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诉讼状
咨询人:郭女士 时间:2014/6/17 8:29:25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结果是不是法院判决的唯一依据?鉴定结果出来后,法院审理案件时,原告还需再准备陈述书吗?如果需要,和之前申请司法鉴定的陈述书有什么联系和区别?原告和被告还需法庭辩论吗?你们事务所代办写陈述书业务吗?如何收费?
回复人:孙丽花律师 时间:2014/6/17 14:29:25
回复内容:
你好,司法技术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后,如果原告对该鉴定意见书不认可,可以专业化的角度,寻找《鉴定意见书》中存在的缺乏科学性、客观性、程序违法之处,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1、提出针对《鉴定意见书》的质证意见;2、提出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3、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司法鉴定完毕后,原告需准备辩论代理意见,以强调有利于本方的证据与意见,攻击对方薄弱之处。使得法官采纳我方意见,做出更加有利于我方的判决。
我律师事务所是专业从事医疗纠纷的事务所,进行全流程专业服务,包括书写陈述词等专业意见。建议登陆本网站,阅读《律师说法》相关文章,或者搜索《经典案例》,应该能够帮助到您。您也可以提供病历资料,预约见面,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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