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专业团队
经典案例
律师说法
免费咨询
医疗鉴定
法律法规
文书样本
律师实务
业务领域
联系方式
免费咨询
返回
咨询标题:消化道出血,没有得到及时救治致死,医院负多少责任?
咨询人:郭女士 时间:2014/6/13 10:46:51
我母亲因低血糖住院,医院以不能进食为由给我母亲插入胃管进行鼻饲,之后消化道出血,第一次查血色素是103,第三次是70,最后一次化验血色素,医院没有给结果,且在医生的主观病例中明确写着病人消化道出血,必要时输血治疗,但最终没有施救,我们怀疑病人是因为失血过多去世,如此医院应负多少责任?
回复人:孙丽花律师 时间:2014/6/13 16:22:33
回复内容:
您母亲血色素降低速度过快,输血治疗是必要的,在输血治疗的基础上,医院应积极探查病因。医院未能做到及时探查病因与对症处理,是存在过错的,医院应当承担责任。病历资料是判断医疗责任的客观关键证据,请及时复印与封存病历,以固定证据和作为专业人员进行医学分析与法律分析的依据。建议登陆本网站,阅读《律师说法》相关文章,或者搜索《经典案例》,应该能够帮助到您。您也可以提供病历资料,预约见面,免费咨询。
姓名:
回复内容:
联系方式
查看详细
点击在线咨询
拨打咨询电话
办公电话:
010-59762935
李圣律师:
130711906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元西桥时间国际H座507室
E-Mail:lisheng@zhipulaw.com
您可以用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加入微信平台,享受即时的法律服务:
电脑版
电话咨询
在线沟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