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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医疗事故咨询

咨询人:于国强  时间:2014/4/15 10:43:59
我是2013年12月在我们县医院做的钢板取出手术后我的手就不能动了,第二天就把我转到赤峰市医院又做了探查手术,发现桡神经严重损伤,后来我想去积水潭医院去做治疗,可县医院不管,我自己又实在没有钱了,后来我去了县政府,经过多次,现在医院才给我拿钱来积水潭做康复,但每天只限500百元的费用,由于没钱我只能自己来了。到今天已经4个月了,由于我不能劳动家里现在已经负债累累,我本身是自己有大货车,自从出事后车也一直停着,请问我现在可不可以像我们县医院要我的误工费。
回复人:修明贺 时间:2014/4/15 13:20:04
回复内容:
误工费是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请求项目之一,如果院方构成侵权责任,在患方有证据证明存在误工损失的情况下,院方应当支付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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