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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强迫做气管镜导致气胸、心衰、呼吸衰竭、高烧

咨询人:张敏  时间:2014/2/27 17:12:35
父亲因肺结核住院治疗,入院当天是我作为监护人签字并留了电话,第一周由我陪护,后来因为病情明显好转,我请老家的姨夫过来帮忙陪护父亲,在快出院时,医生要求必须做气管镜检查,检查的风险不仅不告知姨夫,也不电话通知我,只把姨夫叫到医生办公室,让他签字,而且签署的名字是父亲的名字第二天做气管镜两个小时以后,父亲出现了气胸、呼吸衰竭、心衰、血压急速升高,体温39度,医生紧急实施了手术,用上了引流管、监护仪器、氧气。每天花费比平时高出2千元,同时出院更是遥遥无期,请问这算医疗事故吗?我们的身心都受到了伤害,尤其父亲更是受到疼痛折磨,医院是不是应该要赔偿我们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谢谢!
回复人:修明贺 时间:2014/2/28 16:04:18
回复内容:
对于您的案情,我们需要查看支气管镜的操作记录是否得当,如果是操作损伤气管导致的气胸,医院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不是简单的住院医疗费的问题,具体还是要看您的病历资料来评估医院的医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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