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标题:糖尿病门特
咨询人:和存立 时间:2014/1/4 17:41:19
和存立
男,66岁。
原工作单位是塘沽的中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
退休后住址是北京市朝阳区南十里居48号院
医保仍塘沽,归天津管辖,在北京看病,回塘沽报销。
我患糖尿病已8年。一直属于糖尿病门特看病报销。
2010年12月已经做过鉴定并经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的糖尿病门特,
2013年忘了鉴定登记后两年期满重新登记。
但我确属
已经做过鉴定并经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的糖尿病门特患者。
应属糖尿病门特鉴定新规定范围内。
但咨询医保,说我不属此范围内。
2013年,糖尿病门特看病费用已经产生,
希望能按此文件规定给予认可,予以报销。
谢谢!
和存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