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廊坊市第四人民医院钡剂造影检查误吸入肺《再次鉴定陈述词》
主题词:消化道钡剂造影、肺部钡剂阴影
一、基本经过
2007年3月5日褚先生(以下或称患者)因脑干出血在天坛医院就诊好转; 2007年4月9日回廊坊市第四人民医院(以下或称医院)康复治疗,5月11日出院; 2007年5月14日因头疼第二次去医院复查,开药; 2007年5月20日第三次去医院康复练习; 2007年5月29日第四次去医院复查; 2007年6月25日自觉腹胀第五次去医院复查,医院开具钡剂造影检查,检查后回家当晚,患者出现高热; 2007年6月26日第五次去医院检查,仅化验血常规,然后让患者回家找当地大夫消炎、退热治疗; 2007年6月28日晚11点患者因高热不退第六次去医院检查,医院再次让患者回当地找大夫消炎退热; 2007年7月23日患者自觉胸闷; 2007年7月26日患者已经不能平卧; 2007年7月27日患者第七次去医院检查,此时才开具胸片检查,发现肺内钡剂,然后住院;
二、申请再次鉴定的理由 2007年10月22日廊坊市医学会作出医鉴2007-021号鉴定书,患方认为该鉴定结论明显袒护医院,严重侵害患者合法权益。
(一)盲目对患者进行钡剂造影检查,是造成患者损害的根本原因
从患者脑干出血病史和治疗过程,特别是患者在此之前(2007年6月25日)已经有四次去医院康复或复查,对于这类患者,医院应该建立有其完整的门诊和住院病历档案,对其康复状况应该十分清楚。可是,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明知其存在球麻痹,吞咽功能障碍,仍然开具钡剂造影检查。 在检查的过程中,家属再三提醒放射科医生“患者用小勺喂点水还呛呢,这东西喝不了”,大夫只是说不喝不行,不喝没有办法检查,完全没有一点医学思维,更没有观注到患者的病情状况,实际上后来患者爱人贺简义仅用小勺喂了一点就有呛咳,遗憾的是,此时并没有终止检查,医生反而催促“赶紧喝,后边还有人等着检查呢!”在家属喂的过程中,患者一直在呛咳,可是都没有终止检查。 无论是开具检查单的医生,还是放射科医生,都有机会避免这次检查而没有避免是造成患者损害的根本原因。
(二)发现误吸入肺后,医院极不负责任的瞒而不报,属于非常严重的过错,也导致患者失去治疗时机
对于放射科专业医生,就作为造影检查的钡餐,无论如何不可能不知道钡剂的物理性质,其特性有三点,一是在X线下显高密度影,二是不可能被人体吸收,三是密度大,易下沉。 患者在检查的过程中有连续呛咳,也向医生反映过,当时就已经在X线下有显示,可是,两位医生商量“她这个报告怎么写?”的结果是瞒而不报,明知已经误吸入肺,明知不可能被人体吸收,明知损害结果的发生而听任它发生,极其严重的不负责任,事后声称“当时看到了,以为经过咳嗽就能咳出来”,属于完全的狡辩。 损害发生后,2007年6月26日第五次;2007年6月28日晚11点第六次;去医院检查,对于高热不退患者,医院没有进行胸片常规检查,致使钡剂下沉进入细支气管、肺泡,丧失吸出时机。 直到2007年7月27日患者第七次去医院检查,才开具胸片检查,发现肺内钡剂,此时已经离误吸入肺有一个月的时间。 综上,医院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三)医鉴2007-021号鉴定书分析意见第四条完全脱离事实,属于明显袒护
对于患者的预后,廊坊市医学会应该清楚最后该患者下沉有钡剂的肺泡、肺组织必然坏死。根据患者目前的病情状况,心衰、肺功能失代偿已经出现,构成残疾,既然脑干出血患者不能配合肺功能检查,又如何判断患者呼吸功能正常,完全缺乏科学严谨的事实。
综上所述,患方认为目前患者已经构成残疾,医院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陈述代理人:李 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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