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北京安贞医院心脏搭桥手术死亡《调解陈述》
关键词:心脏搭桥手术、粗暴操作、心脏破裂、大出血、低血压休克,、多脏器衰竭、DIC及感染、延误治疗时机、直至患者死亡、不能如实监测病情,病历不能如实记录患者病情、甚至涂改、造假使患者病情恶化、不能得到及时救治成为必然、推卸责任、伤害患者家属感情
患方:刘女士 患方:孙先生 医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安贞里, 邮编:100029,法定代表人:张兆光 职务:院长 联系电话:010-64412431 调解请求
一、向患方书面道歉; 二、医方向患方书面告知对责任人的处罚结果; 三、赔偿金额:1、医疗费51511.1元;2、护理费960元;3、交通费1287元;4、住院伙食补助费1950元;5、死亡赔偿金99890元;6、丧葬费18048.5元;7、尸检费7000元;8、病历复印费314.8元;9、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10、误工费46064.24(18144.53+27919.71)。上述赔偿合计:527025.64元
基本经过
2007年4月25日孙先生的心脏搭桥手术完成,主刀大夫为安贞医院六病房的顾主任,手术后病人心脏功能恢复很好,准备让病人5月8日出院。病人因胸腔有积液,出现心慌、憋气,不能平卧,导致以后引起肺部感染(见病理报告第6条,纤维素性胸膜炎); 在5月7日家属发现患者胸骨下端伤口有渗液,告诉宋伟大夫,要求换药,而宋大夫不检查,不换药; 5月10日上午抽取了1000多毫升胸腔积液后情况明显好转; 5月10日下午(耽误4天)宋伟大才检查,此时已经造成感染(见尸检报告:病理诊断第3条:胸骨切口化脓性炎累及心包及邻近心肌,细菌心包炎和心肌炎); 5月10日下午宋伟大夫述说病人胸骨下部固定钢丝脱落,要求进行清创缝合手术,病人及家属顾虑重重,急着找顾主任、方颖大夫都不在,问宋能不能不做手术,手术会否波及心脏?宋伟大夫解释手术不会波及心脏,家属才同意手术(当时签字栏中主治大夫一栏为空白,证明上级主管医生并不知情); 宋伟大夫在对病人进行清创缝合手术过程中,因不负责任,缺少手术经验,在发现病人胸骨与心脏发生粘连的情况下(宋述说粘连),既不通知家属也未向上级主管医生请示,擅自进行心脏和胸骨的剥离手术,由于其操作不当造成病人右心室破裂(见尸检报告病理诊断第1条,右心室前壁破裂,破口直径8CM),病人出现大出血,生命垂危。此时才由韦副主任进行心脏修补抢救,由于术中病人失血过多,对多脏器造成严重损害,病人出现肝肾衰竭、呼衰。因用纱布压住缝合处,胸骨并未缝合固定,还需再次清创缝合手术; 5月14日由顾主任和韦副主任上台对病人进行第三次清创缝合手术,但病人依然很危险(75岁的病人在短短3周内经历3次开胸大手术,尤其第二次手术的大出血给病人造成严重伤害,也是后来专家会诊的意见),肾功能依然未恢复,依旧需要呼吸机帮助呼吸; 5月25日,第三次手术后病人状况依然不见明显好转,病人再次起用呼吸机; 5月28日,请北大医院的张树基(内科专家)和马明信(血液专家)进行会诊。专家认为病人情况很危重,导致的原因是二次手术大失血造成的结果,病人存活的希望不大,专家认为病人有DIC症状。 5月30日,由于病人已经出现DIC中晚期症状,开始大量出血(达到5000CC以上,主要是从消化道),血小板急剧下降到2万以下; 5月31日病人出血量仍在4300CC,病人血压下降,院方发出病危通知,后经抢救病人暂时脱离危险; 6月3日上午病人血压偏低,高压仅在95mmHg左右,当日下午病人血压急剧下降,高压仅40mmHg多,院方再次发出病危通知,病人情况危重; 6月3日21时30分左右病人心脏停止跳动。
事实和理由
一、宋伟大夫盲目粗暴操作是患者致死的直接原因
2007年5月10日清创缝合手术者宋伟大夫由于术中操作不当,手法粗暴造成术中心脏破裂长达8cm,导致患者大出血,引起低血压休克,最终导致多脏器衰竭、DIC及感染直至患者死亡。主要证据如下: 1、根据人体生理特征及患者尸检心脏解剖,患者心脏有一定厚度,属正常范围,有韧性,并且于4月25日行搭桥手术及5月10日心脏破裂修补术后,曾多次应用“付肾”,其血压最高达230mmHg,超声心动图诊断左心室射血分数64%,都说明心脏很好,所谓“心肌组织脆”、或心脏不好的其他说法,严重不符合事实,纯系造假来推卸责任,尸检报告也未提及心脏“脆”,只有手术操作粗暴造成破裂,其责任是不可推卸的。 心脏破裂当晚11点多,宋大夫通知患者家属时曾说:由他做手术,胸腔打开后,发现心脏与胸骨粘连,然后用电刀剥离和牵拉时,心脏破裂,现在由韦大夫正在台上修补,并承认自己有责任。 2、DIC的原因是清创缝合术中心脏破裂大出血后引起低血压休克,引起肝、肾功能衰竭,是最终导致DIC的直接原因。 根据患者尸检心脏解剖其最大创伤破口达8厘米,证实术中必然导致大出血 从5月10日至5月12日用升压药,表明仍是低血压休克状态,至少三天内患者器官供血严重不足,随后几天仍用升压药,药物对肝 肾有影响。 OPCABG术后行清创术,术中心脏破裂行体外循环,右股A插管,右心收引心包腔内的出血,股A转流输血.转中流量800---2000ml/min,说明出血量很大。(见体外循环运转记录) 5月30日请北医血液科欧普平大夫会诊,记录:患者大出血后,血小板减少,肝肾功能衰竭.诊断DIC、下消化道出血、失血性贫血。(见5.30会诊意见及5.30病程记录) 5月11日,在“有创操作知情同意书(肾透析)”诊断上写有OPCABG术后急性肾衰,同样证明大出血引起急性肾衰。 5月14日,在做第三次延迟关胸术的手术同意书中,医方也写到:肾衰、呼衰、有大出血病史,再次证明第二次手术的严重后果。 第三次胸骨固定手术,方大夫也上了手术台,并在术后告诉患者妻子说,“这老爷子体质还真好,骨质也很好”。 5月28日请北大医院的知名专家张树基(内科专家)和马明信(血液专家)进行会诊。专家认为患者情况很危重,导致DIC的原因是第二次手术大失血造成的结果,大量出血导致血小板减少,肝肾功能减退以及肺部感染,(见07.5.28病程记录)。术前血小板及Hb均正常,第二次手术心脏破裂后5月10日20:17Hb降至4.2克,HCT降至13%(见化验单编号2178939),5月11日6:34血小板降至1.6万(见化验单编号2179132)病人存活的希望不大。以上事情充分说明是第二次开胸术,心脏破裂,大出血,低血压导致肝、肾、呼吸衰竭及DIC的结果。 3、5月7日患者家属发现胸部伤口渗液纱布湿透,要求宋大夫换药,宋延至5月10日才换,耽误4天,又加上开胸三次以及第二次胸骨剁开延迟关胸4天,必然导致感染,同时,5月10日晚宋大夫也说有感染关要过。(见尸检报告:病理诊断第3条:胸骨切口化脓性炎累及心包及邻近心肌,细菌心包炎和心肌炎)
二、违反医疗规定及操作规程是患者死亡的根本原因
1、院方第二次手术前没有讨论 5月10日下午近4点钟换药时发现胸骨剁开,到4点多宋大夫要求家属手术签字,患者家属没有发现有大夫在心外六病房医生办公室进行讨论(“术前讨论记录”,显示讨论地点于心外六病房医生办公室);其讨论记录只有宋大夫一人签字;当时4点多患者家属找顾主任时被告之顾出任正出差在外,方颖也不在,同样也找不到韦主任,证明根本就没有大夫参加讨论。 2、5月7日患者家属发现胸部渗液,并湿透伤口外纱布,向宋大夫提出换药,被宋拒绝,一直到10日才换药,中间耽误4天(宋大夫承认耽误3天,见录音),导致病情加重。引起胸骨剁开、切口化脓性炎累及心包及心肌细菌性心包炎和心肌炎。(见尸检报告) 3、5月10日清创缝合术,违反医疗常规。只有主管大夫签字,无主治医师签字,而第一次和第三次手术均有主治医签字,手术违反规定(见5月10日同意手术记录单上)。 4、院方手术前告知患者家属不会碰及心脏,并且也没有预见到术中会发生粘连,未向家属交代术中可能存在的危险。 5、2007年5月10日清创缝合术,院方要求患者妻子签字时,患者妻子反复两次问到会不会碰到心脏,医方代表宋大夫均表示不会,还表示这仅仅是固定一下胸骨,同时宋大夫也没有交代手术中可能会出现心脏与胸骨粘连的情况,没有交代任何危险性,因此患者家属才签字同意手术。 6、对第二次手术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胸骨与心脏发生粘连)主刀的宋伟大夫不及时通知家属(术前曾告知患者家属不会碰心脏),并且也未请示上级医生,在其技术不够成熟、不负责任,缺少手术经验的情况下(自述只做过不到10例此类剥离术)擅自进行剥离,操作粗暴,导致患者心脏破裂。 7、据院方讲,第一次手术中放置了防粘连膜,但事后又解释说胸骨和心脏有粘连,我们对是否放置防粘连膜或者防粘连膜是否有效产生质疑。(尸检没有发现防粘连膜) 8、第一次手术后,患者总是感到胸闷憋气,无法休息,后经07年5月10日抽出1000多ml胸水,我们对此胸水产生的原因有质疑。 9、尸检报告显示,患者在右心室近心尖处有一直径1cm圆形破口,未缝合,而病历中无任何记载。证明院方手术有过失。
三、多次不负责任,治疗不当,延误治疗时机是患者死亡的必然原因
1、5月7日患者家属(女儿)发现病人胸骨下段外面纱布有渗液并已湿透,立即告知宋伟大夫,他却头也不抬的说“明天再说吧”,病人感到湿纱布很难受,家属女儿再次找宋伟大夫请求换药,宋大夫仍说“明天再说,可能要重新处理,目前没缝合包”并让患者女儿自己在上面再盖块干纱布。直到10日宋大夫才检查伤口,换药时才发现胸骨剁开,至此已延误四天,造成感染。见尸检报告病理诊断第3条。 2、5月9日患者憋气明显,下午宋大夫让做胸片,当时放射科大夫说左侧中等量以上胸腔积液,而宋大夫却说没多少,晚6点做B超证实有中度胸水,找宋大夫不在,打电话不接,病人憋两晚上不能睡,直到第二天上午9点多才来,患者家属急着催他说:“患者心率已经133次/分,再不处理就心衰了”,宋还说:“着什么急,这不是1、2天的事”,抽水后病人才安睡几小时。 3、5月19日家属发现患者痰中带血,5月21日家属发现病人左颈、右大腿内侧及右上肢皮下有明显紫斑,家属问是否是血小板减少,一查血小板2万,这时,院方才输血小板。问题严重的是过了7天还未按DIC治疗,只给输血浆、血小板,院方称是不是DIC不知道,他们本院内科方面不行,后家属经院方韦主任同意请北大医院专家会诊证实DIC,此后患者出现消化道大出血,家属再三要求输纤维蛋白原,院方才申请2支,输入后肠出血明显减少,可为时已晚,生命难以挽救。 4、5月22日(星期二)下午4点多,患者家属发现病人嗜睡状,全身高度水肿,按之有凹陷,而院方却没有采取治疗措施。5月28日10点半,北大医院内科张树基主任会诊后说病人情况很危重,出入量不平衡,建议加强脱水治疗,其治疗方案有问题。 5、5月26日上午,病人大量便鲜血,(26日出血5000毫升,27日出血4500毫升),患者家属要求输纤维蛋白原止血,并举例说,“武汉我妹夫是骨科专家,遇到大出血病人,向部队求助了两袋,才止了血”。当时韦主任、宋大夫却说医院没有此药。实际上,这医院本身每月可申请2支,明显欺骗患者家属,延误治疗。后来给患者用上此药后,才明显止血,出血由1000毫升降至100毫升,可为时已晚。
四、不能如实监测病情,病历不能如实记录患者病情、甚至涂改、造假使患者病情恶化、不能得到及时救治成为必然
1、5月10日,胸骨固定术,术前讨论作假 病历记载:当天手术参加人员:韦华副主任医师、宋伟、李波三人,并于2007年6月7日,院方和家属的见面会上,宋大夫也承认当天参加人员只有3人,主刀是宋伟,心脏破裂后才叫韦主任上台补救,方颖大夫不在场。最关键的是住院首页上写5月10日手术术者是韦华,1助方颖,2助宋伟(见住院病案首页第2页手术操作医师),与当天手术记录不符(见5.10手术记录上)。 真实情况是:5月10日,当时是要下班的时间四点多,宋大夫找家属谈话,说要看病人胸骨上方情况,要开胸前,患者妻子由于平时看到宋健大夫换药粗暴,不放心其责任心和技术水平,就去找顾主任及方大夫,而二人都不在,并且,其他医务人员说顾主任出差了。而在2007年6月7日,院方和家属的见面会上,顾主任说当时方大夫的妈妈在天坛医院手术,病重,方大夫请假了,第二天才来,没有参加手术(见录音),而病历记录:手术人员中有方颖主治医师作为1助参加手术,纯属伪造,实际上顾主任、方大夫都不在场。(见住院病案首页第2页手术操作医师) 2、5月10日,二次手术后护理记录尿量450毫升,而病历却写“无尿”。(见5.7-13日体温表中尿量记录栏) 3、病历上:心脏破口长度作假 5月10日手术记录(韦华记录):见破口位于右心室前壁约1.8厘米,而尸检心脏破口为8厘米,远远大于此数,与事实严重不符,隐瞒实情,别有用心。(见5.10手术记录单) 4、尸检报告指出右心室近心尖处可见一直径1cm圆形破口,而病历中没有任何记载。 5、在第二次手术输血量上作假 5月10日病历记录第二次手术输血量为1400ml,但是体外循环转中流量为800—2000ml/min,说明出血量很大,而在6月7日,院方和家属的见面会上,顾主任也承认当时是大出血,并且出血量无法估计。 6、涂改病历 5月11日,14:40医师记录的病程中化验单数字都有修改痕迹,并且与化验单上时间不符(见5.11病程记录及5.11化验单时间15:32分)。 7、体温记录作假 从5月12日开始至5月31日,监护记录上体温都不高,在37度至37.2度范围(其中透析停过数次在内),而体温表图示多在38度左右以上,二者矛盾,严重不符(见监护记录第12页及体温单第4页)。 8、5月10日清创缝合术手术同意书上,没有主治医师签字,证明有很大问题(见5.10同意手术记录单上)。 5月10日第二次手术记录(韦华记录): “心肌组织脆”,明显不符合事实。医学上根本不存在心脏脆的说法,且超声心动图诊断左心室射血分数64%,表明患者心脏功能较好。尸检报告记录右心室壁厚0.4cm,是在正常范围内。 9、5月26日上午,病人大量便血,5000毫升,27日,4500毫升,家属要求输纤维蛋白元止血,他们说没有,欺骗家属; 10、患者孙锡山于2007.4.16~6.3在安贞医院住院,主要诊断:冠心病、高血压病、发现2型糖尿病6个月,住院期间血糖一直不高,均在正常范围,未用降糖药,如4月18日Glu5.78mmol/l,4月25日Glu101mg/dl,5月11日~6月3日大部分血糖均在112~167mg/dl之间,仅5月12日血糖达310~325mg/dl,为第二次术后应激状态及静点葡萄糖所致。此后患者因进食少及鼻饲饮食,多次给予静点高浓度葡萄糖如50%葡萄糖400~600ml,故应用胰岛素量也相应较大,但也属于中和量,血糖一直处于稳定状态,患者的糖尿病诊断依据不足; 11、患者术后肝肾功能严重异常,达到肝肾衰竭状态,医院视而不见。
五、医德医风败坏使患者家属精神蒙受严重伤害
除医院手术粗暴导致患者最终死亡外,医方还在言语及文字材料上做假,推卸责任,伤害患者家属感情,更在患者住院期间,甚至患者死亡后仍对家属蛮横无礼,道德极其败坏、情节特别严重,给患者及家属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主要证据如下: 1、5月1日,家属发现患者左下肢伤口渗液,告诉宋大夫后他说渗液没关系,且换药时哼着小曲儿,不戴帽子口罩,白衣不系扣。 2、第一次手术的第二天,患者妻子问宋大夫搭桥几根?他说三根,患者妻子又问是哪三根,宋说忘了,看看病历再说,患者妻子又说:“你看看病历再告诉我好吗?”他竟没有回答,过了四天,患者妻子再问他是哪几根,他竟很傲慢的说,“我不愿意告诉你,你又不懂。” 3、第一次手术后3—4天,患者妻子发现患者早搏(12—18次/分),问宋大夫有问题吗,他不作答复,转身就走。 4、5月9日病人左侧胸水严重,一夜不能平卧,未睡,心率133次/分,找值班大夫,值班大夫说无消毒包,然后找宋大夫(多次打手机)找不到,患者难受一夜没有睡,直到第二天等到9点多宋大夫才来,患者妻子请求他是否快点抽胸水,他说,“这不是一两天的事,等会儿吧,”患者妻子说,“再不抽胸水,病人会心衰的,”他才抽,抽出了1000多毫升胸水,这样病人才安静睡了3个小时。 5、5月7日,患者妻子发现病人胸骨下端约5—6公分有渗液,随后患者女儿请求宋大夫换药,宋说:“明天再说吧”,并让家属自己在上面盖块干纱布,之后就再也不理了。一直到10日才换药,已引起严重感染(见尸检报告病理诊断第3条) 6、在平时,患者家属问宋大夫病人的化验结果,他都不愿说,如果是在走廊遇到他,他常常会爱搭不理的边走边敷衍,后来有一次家属实在忍不住问他:“我是否有知情权?”他说:“有”。再问他出血量时,他说“出了1000毫升”,过后又说,“看错了,是100毫升”。 还有一次,他告诉主任说,“病人含两个混沌从8点至10点,未吞”。真是信口胡说,因为,患者妻子只告诉过宋大夫,给病人喂了两个混沌。 总之,六层病房的患者家属都对他有意见,患者家属都怕碰上他值班,关于他的口碑大家都知道。 7、而在2007年6月7日,院方和家属的见面会上,其院方责任人宋伟面对死者家属,翘着二郎腿,不停的晃动身子,对患者家属要求讲述事情经过时爱搭不理,蛮横无礼,伤害死者家属感情。 比如,在患者女儿问到“这件事情中你有没有责任?凭良心说”,宋竟回答说:“这我没法说,我没良心!”(见录音),并在临走时用力摔门扬长而去。如此的狂妄与嚣张,是对死者和其家属的极大不尊敬,也是对国家所有从事救死扶伤的医护人员的亵渎。 8、6月11日尸检当天,作为院方宋大夫没有进入手术室观看尸检,而是满不在乎的在门口抽烟,没有任何诚意及尊重,也没有达到医院医务处要他前来学习,提高的目的,而尸检中心有关人员当时问他死者搭了哪三根桥,他说“忘了,不记得”。没有履行尸检要求的“告知”义务。 9、就在死者全家亲属陷入无比悲伤的时候,2007年6月11日尸检当天下午,患者女儿到医院退饭卡,在走廊遇到宋伟,宋竟对患者女儿狠狠的“哼”了一声就走,患者家属听说后,更感到无比的悲伤与气愤,感到在精神上受到了巨大的打击。
陈述代理人:李 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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