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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北京友谊医院双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左锁骨下动脉狭窄术后死亡《司法鉴定陈述词》
 
 



关键词:双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左锁骨下动脉狭窄、术后呕吐、心肌酶升高、呼吸困难



  一、基本经过

    2007年5月8日,患者李某英(以下或称患者)因双下肢间歇性跛行1年余住进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入院诊断:双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左锁骨下动脉狭窄;

  2007年5月18日下午手术;

  2007年5月18日23:40患者死亡。



  二、争议焦点

  (一)值班大夫不负责任、不按规程操作、严密检测术后病情,臆测诊断、盲目处理是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

  (二)、手术前、手术中、手术后都有严重的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

  (三)、患者手术后出现各种异常情况,医院均没有及时诊断处理,是造成患者死亡的进一步原因;

  (四)、由于医院的上述过错,导致患者的病情恶化没有及时诊断处理,本应避免的死亡后果没有避免。



  三、鉴定的事实和理由:



  (一)值班大夫不负责任、不按规程操作、严密监测术后病情,臆测诊断、盲目处理是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



  病人在18日下午15点半钟左右从手术室推回病房后1小时左右就开始出现呕吐,并伴有白色泡沫痰,家属及时向大夫反映情况,大夫来后,未做任何检查,只让护士给打了一针止吐针,然后就再也没有到过病房询问情况。晚7至8点左右,病人呕吐加剧,并有黑色液体,吐脏了枕头和床单,家属又及时向护士反映,护士只让护工送来了枕头和床单,此时大夫和护士没有来病房巡视和检查。同时,患者腰部疼痛剧烈,去世时发现腹部右侧有一碗口大的鼓起。



  晚9点钟左右护士来查房,家属告诉护士,患者腹胀,总想大便就是解不出来,护士也没重视,而是让收拾好之后赶紧把灯关上,别影响其他病人休息。



  晚9点20分左右关灯之后,患者又呕吐一次,家属出去倒掉的时候,在楼道里告诉护士,仍未进行任何处理。家属回来之后发现患者尿床,护士只让护工送来一条裤子。



  晚10:30分左右,患者呈现出明显难受的情况,并说左腿酸痛,腰痛腹胀,家属向大夫反映后,大夫说这是手术后的正常反映,属正常现象,没事,并未到病房对病人进行检查。



  晚11点左右,患者又出现剧烈呕吐,并伴有呼吸粗重,家属再次找大夫反映情况,大夫让护士给患者打了一针止吐针,并随后到病房对患者说“你呼吸轻一点,不要这样使劲”,未做任何检查和进一步处理就离开病房。



  晚11点30分左右,患者呼吸困难未见好转,腰腿疼痛加重,左小腿已经发木。家属又去找大夫反映,大夫当时吩咐护士给吸氧,随后来到病房,但为时已晚,因为,在大夫向患者询问的过程中,患者说话由清楚到不清楚,并且口角出现白沫,随后又突然出现了大夫所说的躁动,大夫让护士抽血化验,他随即离开病房,护士无法抽血也离开病房,紧接着患者突然停止所谓的躁动,脑袋歪向一边,翻白眼,呼吸、心跳突然停止。家属大喊大夫“大夫,我母亲翻白眼了”。大夫、护士回来后进行救治,10——15分钟之后心脏恢复跳动,但已无回天之力。



  对于一个70多岁的老人,又有冠心病史,术前皮试还出现一次阳性反应,本次手术完成后,本应进行心脏监测,严密监视病情,但实际在术后8小时内,大夫并未采取任何手段进行监测和各项检查,直至病人死亡。



  (二)、手术前、手术中、手术后都有严重的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



  1、手术前做CT检查的碘过敏试验本是阳性反应,还继续安排做CT检查,检查前家属护工反映说患者碘试验恶心,护工随后打电话问检查结果,告之是阳性,护工马上又给大夫打电话反映情况,大夫让护工改成阴性,护工说“我可不敢改,这是人命关天的事”,随后大夫又让护士重新做试验,并吩咐护士慢慢推,这次试验才成阴性。



  2、手术中,大夫三次更改手术方案,并三次带着血手套出入手术室,给病人生命造成极大威胁。

  手术前,按照本院门诊意见,到协和医院进行增强CT检查,结论是双下肢动脉狭窄闭塞,并将片子交给大夫,住院检查期间,询问大夫右腿情况,大夫说右下肢没问题,不到手术干预的地步,但手术过程中,大夫出来找我们商量说右下肢比左下肢还厉害,也要做。

  一会儿,大夫第二次出来说,左下肢该放支架的地方离搭桥的地方很近,不用放支架了,可以一起搭桥。

  又过一会儿,大夫第三次出来说右下肢一个支架不行,不够长,需再加一个支架。术中几次更改方案,由此看出,术前没有周密的手术方案。



  3、手术后,没有严格执行交接制度,导致夜间抢救时找不到手术病历。



  (三)、患者手术后出现各种异常情况,医院均没有及时诊断处理,是造成患者死亡的进一步原因。



  1、患者手术后出现腹部肿胀、腹部右侧出现饭碗大小的大包,非常疼痛,并伴有严重的腰痛、腿部酸痛和麻木的感觉,医院在手术后直接将患者安排在普通病房,即没有完备的仪器设备监测,医务人员也没有及时检查护理,致使病情一步步恶化。



  2、术后,患者双下肢出现红斑的现象,家属问大夫是怎么回事,大夫说是用了收缩血管的药出现的症状。而使用这一类药物,医院没有充分考虑患者本人的禁忌症。



  3、患者严重呕吐、呕血、胃管里吸出的都是血,未行积极诊断处理。



  4、由于缺乏严密监护、检测,最终造成患者严重酸中毒。



  5、根据病情危重,心电图异常变化,心肌酶、TNT渐进性升高,考虑心梗,腹腔大量积气、少量积液、血色素及HCT进行性下降,考虑腹膜后出血,这些病情都能够通过早期监护、护理、医务人员观察得到及时发现处理,而实际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致使病情延误。



  6、手术后直到患者死亡前,值班医生和护士多次漠视家属反映的情况,其过错非常严重。



  7、病人出现危急情况后值班医生手中没有病历,直到深夜2时左右主治医生到来后向病人家属要病历,家属告之病历不在手中,大夫才开始查找病历。



  8、患者死亡前几个小时,反复诉说口渴、总想喝水,而此后至死20个小时(包括抢救的18个小时)都无尿,医院在酸碱、电解质平衡上处理不当。

  综上所述,由于医院的上述过错,导致患者的病情恶化没有及时诊断处理,本应避免的死亡后果没有避免,医院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患方陈述代理人:李 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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