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方如何复印封存病历(可能面临的障碍及应对)
作者:李圣律师 单位: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
所谓复印
就是您可以将全部病历资料直接复印出来
可以向朋友或律师咨询以期有一个准确的分析
所谓封存
就是将病历资料以档案袋装好
贴上封条、骑缝签字、写上日期
这样即使病历放在医院
也不能被单方开拆修改
封存、复印病历资料首先到医务处(科)(或医患办公室)提出
要带好自己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复印件
证明自己的身份及与患者的直系亲属关系
不是直系亲属的写好授权委托
以免来回奔波
首先您应该自信
封存、复印病历资料是您作为一个患者或家属的基本权利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十六条 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阅、复制病历资料。
第二十四条 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要注意的是
很多医院确实不情愿看到封存病历的情形
或由于您自己不懂封存程序和复印内容
您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要提醒的是
封存、复印病历资料医患双方在场执行
此时医生、护士不能修改、换页
患方没有必要辩论
复印、封存时间要充足
避开医院工作人员在开会或办公人员不在或没上班
如果医院对您说
病历还没有写完现在不能封存
依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有明确的规定什么内容什么时间内完成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可以封存在院病历,即现在写了多少就封存复印多少
如果医院告诉您说现在还在住院期间,封存料病历影响治疗护理
可以要求封存复印件以免影响治疗护理
封存病历原件、复印件均可
只要可以对照即可
无论医院现在是否已经修改
您都应该封存复印
因为修改后的病历也是重要的证据
我所提到的法律法规可在本网站搜索打印
最后,建议您去复印封存病历时
在本网站下载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两篇法规
根据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这是相比于以往法规的进步
现在想来:那些最初规定只能复制客观病历的制定者心理有一点点暗
当初主观、客观病历的区分不知在医患双方衍生了多少牵扯不清的纠结
衍生的无数纠结既害医方也害患方
特别是医院直接处理人员、患方、法官、书记员、医疗律师恐怕也是深恶痛绝
无所谓的是那些实体单位
无所谓的是那些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人们
都是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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