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关键词:
联系我们
办公电话:010-59762935
李圣律师:130711906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元西桥时间国际H座1710室(曙光西里甲6号院)
E-Mail:lisheng@zhipulaw.com
  查看详细>>  
律师说法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说法
患方如何复印封存病历(可能面临的障碍及应对)
 

作者:李圣律师  单位: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

 

所谓复印

就是您可以将全部病历资料直接复印出来

可以向朋友或律师咨询以期有一个准确的分析

所谓封存

就是将病历资料以档案袋装好

贴上封条、骑缝签字、写上日期

这样即使病历放在医院

也不能被单方开拆修改

 

封存、复印病历资料首先到医务处(科)(或医患办公室)提出

要带好自己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复印件

证明自己的身份及与患者的直系亲属关系

不是直系亲属的写好授权委托

以免来回奔波

 

首先您应该自信

封存、复印病历资料是您作为一个患者或家属的基本权利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十六条 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阅、复制病历资料。

 

第二十四条 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要注意的是

很多医院确实不情愿看到封存病历的情形

或由于您自己不懂封存程序和复印内容

您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要提醒的是

封存、复印病历资料医患双方在场执行

此时医生、护士不能修改、换页

患方没有必要辩论

复印、封存时间要充足

避开医院工作人员在开会或办公人员不在或没上班

 

如果医院对您说

病历还没有写完现在不能封存

依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有明确的规定什么内容什么时间内完成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可以封存在院病历,即现在写了多少就封存复印多少

 

如果医院告诉您说现在还在住院期间,封存料病历影响治疗护理

可以要求封存复印件以免影响治疗护理

 

封存病历原件、复印件均可

只要可以对照即可

 

无论医院现在是否已经修改

您都应该封存复印

因为修改后的病历也是重要的证据

 

我所提到的法律法规可在本网站搜索打印

最后,建议您去复印封存病历时

在本网站下载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两篇法规

 

根据20211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这是相比于以往法规的进步

现在想来:那些最初规定只能复制客观病历的制定者心理有一点点暗

当初主观、客观病历的区分不知在医患双方衍生了多少牵扯不清的纠结

衍生的无数纠结既害医方也害患方

特别是医院直接处理人员、患方、法官、书记员、医疗律师恐怕也是深恶痛绝

无所谓的是那些实体单位

无所谓的是那些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人们

都是教训

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Coypright © 2008-2012 Beijing ZhiPu Law Fir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元西桥时间国际H座1710室(曙光西里甲6号院) 办公电话:010-59762935 传真:010-59762319
www.bo-an.cn 京ICP备2020032478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17246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4719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4720; 技术支持:站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