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视台李圣律师疫情解读,疫情防控“四方责任”是指哪四方? 我们每个人要注意些什么?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1月27日出台的《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疫情防控“四方责任”是指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
在传染病防治过程中,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具体的落实细节包括实行网络办公、错峰上下班,做好个人防护,出现发热及时隔离等措施。千万不要隐瞒个人流行病相关病史,比如是否到过湖北,是否去过人群密集场所。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同时该法规定,如果因为瞒报、谎报、缓报,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嫌的罪名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遵纪守法是一方面,有一句话说得好,您在家做好隔离、注意防护就是对疫情防控最大的贡献,特别是在此期间,我们更应该以身作则,众志成城,共克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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