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关键词:
联系我们
办公电话:010-59762935
李圣律师:130711906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元西桥时间国际H座1710室(曙光西里甲6号院)
E-Mail:lisheng@zhipulaw.com
  查看详细>>  
经典案例 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孩子出生后男友不辞而别,抛下孩子轻生的女子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请听北京电视台李圣主任案例解读
 


一、案情简介

       哀大莫过于心死,能够抛下4个月大的孩子轻生,看来黎某也是被逼到一定地步了。但是既然都敢坦然面对死亡了,还有什么比死还大的坎儿过不去呢。现在很多年轻人对待感情的态度过于随意,他们对于家庭根本没有什么概念,一旦感情出现问题又不思解决只会逃避。就像片中的小黎,孩子都有了,竟然还没有结婚,孩子出生后渣男男友还不辞而别,再加上家人的埋怨,小黎做出如此下策,也就不难理解了。在这里我想问问嘉宾李圣,看了这件事,你的感受是什么。

  二、律师点评

       恕我直言,女子选择轻生是对自己不负责任,对父母不负责任,对孩子不负责任,自杀是非常错误的。我们还是从法律上来解读,《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本案中,孩子只有四个月,孩子的父亲,母亲是法定的监护人,对孩子有抚养义务。这就是说只要是父母,就有抚养义务,这不是以父母存在婚姻关系为前提的。而且《婚姻法》 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抚养教育子女最基本的体现,就是支付生活费,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支付。本案单亲妈妈抚养孩子确实不易,遇到不负责任的男友非常不幸,此时明智的办法是选择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利。



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Coypright © 2008-2012 Beijing ZhiPu Law Fir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元西桥时间国际H座1710室(曙光西里甲6号院) 办公电话:010-59762935 传真:010-59762319
www.bo-an.cn 京ICP备2020032478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17246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4719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4720; 技术支持:站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