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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桌饮酒有酒责,劝君进酒须三思
 

大家好,我是李圣律师,欢迎收看今天的《以案说法》。今天我们来谈谈共同饮酒时同饮者的责任。

我们接到房山区尾号是8602的东北小伙小钱的来电,说前几天几个哥们一起撸串喝酒,喝得酩酊大醉。骑电动车回家的路上,道路上有一处井盖没有全部盖严,自己醉酒又没有注意到,就不慎摔倒小腿骨折。这下损失可大了,不单支出一大笔医药费,还将误工百日。所以小钱想问问我们,有没有什么途径可以追偿和弥补自己的部分损失。

首先我们对小钱狠狠地批评了一顿,作为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醉酒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应当有清醒的认识,自己却不加控制,放纵自身的行为,导致过量饮酒发生事故,所以自身对酒后意外应当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但是我们认为同饮者在适当情况下,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归纳如下:1、强迫性劝酒的。用“不喝不够爷们”等言语刺激对方喝酒,或者明知对方已有醉意、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的。即明知对方酒精过敏或酒量极浅,不但不劝阻其饮酒,反而劝其喝酒而诱发相关疾病;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就医或返家。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自我控制能力,神志不清不能支配自身行为,没有将其送往医院或安全到家,而是对其生命安全采取放任态度,最终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4、对酒后驾车的同饮者未劝阻,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所以虽然我们不是特别清楚小钱当时聚餐时的情形,但是同饮者有劝酒行为的,以及聚餐组织者在事后没有制止小钱骑车,帮助其呼叫出租车或护送其回家的,那么相关酒友对于本次事故都有不能推卸的部分责任。

然后就是导致小钱摔伤的井盖权属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管理欠缺的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应人员或单位对此类设施应当有尽职管理的义务,如不能证明有第三人介入使设施处于危险状态并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所以小钱需要留存摔伤时相应场景的照片、病例材料等,依据责任比例分担,事后可以向有关部门要求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我个人认为酒精对人体健康是百害而无一利,但是陈旧的酒文化中,将其作为社交的润滑剂。我们需要摈弃这些陋习,即使不能做到完全禁酒,至少我们要克制,小酌怡情即可。同时通过本案,同饮者也要认识到劝酒需谨慎,法律责任不是儿戏,尤其是组织者,更有善意管理人的义务,宴后需在合理范围内做到保护每一位参与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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